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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1日09:26|来源:海外网|字号:
就U形线内的历史性水域而言,具体可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西沙与南沙群岛因其地理条件特殊,可合法地使用直线基线,划成两三块“群岛水域”,中国人在其中享有主权,其他国家仍将可享有穿越西沙、南沙之权,只不过其穿越船舶、飞机必须依照中国政府所规定的海路航行而已。
第二部分,在U形线内其他部分之历史性水域,中国可以享有:对其中海洋各种资源管理、养护、探勘、开发之优先权利;保护与保全海洋环境之优先权利;科学研究之优先权利;航海、航空交通管制的权利。
总之,U形线内水域为中国特殊的历史性水域,因而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3条有关封闭海与半封闭海之合作事项上,不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处于平等地位,而应享有上述优先权,以维护中国在此水域内的重大历史利益。
南海邻国可能享有的历史权益
从历史学家的研究报道文献中观之,南海一些邻邦,在历史上以中国藩属国的身份,可能在中国U形疆界线内的历史性水域中,也享有若干既得权利。这些权利应该在中国依照现代国际海洋法与之完成海域划界之前,继续受到容忍与尊重。
越南地近西沙,受到中国文化浸润千年,史料较完备,对于历史上越人在南海水域贸易、行军、缉盗、渔捞,均有相当记载。在U形疆界线还没有被中越双方正式划定为两国重叠专属经济区海域界线以前,应尽量给予越南渔民在U形线内接近越南海岸部分渔捞、贸易航行、维持治安所必要之“热追”权等“历史利益”。
菲律宾的巴拉旺岛地近南沙,可是历史上并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明菲人在南沙附近有任何行使主权的事实。甚至菲国近海极少数的小型渔舟,也不曾到南沙附近海域打鱼。这一点从菲律宾在1956年5月15日,才有狂人克洛玛(Tomas Cloma)(时任菲律宾海军研究所所长)宣布“发现”了Freedom Land(即南沙近巴拉旺岛的36个岛礁),可以获得证明。毕竟,菲国外长加西亚(Carcia)也是在克洛玛“发现”这些南沙岛礁之后,才于4天之后(即1956年5月19日)才宣称,菲律宾因“发现”而“占有”这些小岛。
菲律宾能够从历史证据中,找出在中国U形疆界线内历史性水域中的“历史利益”,只有贸易航海,且基础甚为浅薄。因为,长久以来,这种在南海中贸易航行的活动,甚少由菲律宾人进行,几乎完全是由中国人或西班牙人包办的。菲律宾与中国的贸易并且也是在“进贡称臣”的基础上进行的,一如其他南洋诸邦。
(责编:宋胜男)
法律性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历史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