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颁布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条新规定引发各界关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比旧条例,“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新条例的新表述,旧条例没有这八个字。如何理解这新增的八个字?哪些行为属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呢?
专家:“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
10月23日,党报发表文章称:新条例颁布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尤其成为讨论的焦点。有人担心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影响党内民主,还有一些带有情绪的反对声在互联网上响起。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也表示,上述“担心反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影响党内民主”声音,是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这条新规的误读,并没有准确认识到这条新规的真意。
谢春涛认为,正确认识这条新规,必须厘清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虽然没有出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不过,“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破坏党的统一”的行为,是所有党内法规和党内文件的“禁止项”,“新条例首次出现的这8个字,只不过表述形式是新的,跟其他党内法规和党内文件一脉相承,含义是一致的”。
其二,“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发表的是“妄言妄语”。
其三,新规针对的是“大政方针”,也就是“妄议”的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
其四,新规是两句话,除了第一句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还有第二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两句话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
其五,新规还有前置条件:“妄议”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这个前置条件不能忽略。
谢春涛强调,“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民主集中制,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要听取批评和建议,强调党内民主。对中央大政方针如果有不同看法,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提,这也是历来的做法,但是不能公开发表,造成不良影响,更不能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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