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判死刑、死缓到底如何界定?

2016-04-19 10:04:17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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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裴显鼎特别指出,死缓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死刑,即在二年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依据刑法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官员“小贪不断”如何计算受贿额?

  ——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官员多次收受小额贿款,但每次均未达到定罪标准的,该怎么算其受贿数额?

  针对这种“小贪不断”现象,今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从两方面对受贿犯罪数额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一是针对小额贿款的问题,明确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据此,受贿人多次收受小额贿款,虽每次均未达到《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但多次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针对收受财物与谋利事项不对应的问题,明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据此,对那些小额不断、多次收受的财物,符合条件的也应当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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