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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08:22|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字號:
摘要:公共責任和家庭責任不矛盾,養而不教,生而不養,肯定不利孩子成長 |
貴州畢節市5名男孩流浪街頭,在垃圾箱內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此事引發了社會的強烈關注。畢節市政府也對事件進行了調查,並對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了免職或停職處理。
五童之死,誰之責?
媒體報道和社會輿論的焦點指向了政府,說不完善的流浪兒童管理救助機制對此次意外傷害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還有人指出,這暴露了我們民間的社會救助組織不發達。在香港街頭也會有流浪兒童、離家出走的少年,但由於有社工組織的存在,避免了很多悲劇。
這些批評挺中肯。但是,還有一個地方值得警醒:家庭監護不可缺位。
從報道中看,這幾個家庭家境較貧寒,又遭遇喪子之痛,值得深切同情。然而,這一慘劇也警示我們,養護孩子,讓他們健康成長,是監護人不可推卸的責任。在這個案例中,孩子多次離家,寧願在垃圾箱裡生火取暖也不回去,是不是跟家長照顧上的缺失有關呢?現在上學不要錢,義務教育法也規定必須讀書,可幾個孩子都輟學了,是不是家長沒在意呢?這些不能不說是悲劇發生的遠因。
這也並非孤例,因監護人未能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兒童受到意外傷害的事件屢屢發生。
有人認為:這些父母是進城務工者、農民,有“迫於生計”的客觀原因,不應苛責。當然不應該做“胡不食肉糜”式的輕佻評判,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貧困家庭、外出打工者家庭就可以在養護孩子上“大撒把”,小孩有學不上,又缺乏看護,遇險的幾率豈不大增?對孩子來說,家庭保障在任何國家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吶!
在傳統的宗法社會,孩子的成長和保障主要靠家庭、家族支撐﹔現代社會的進步在於,政府和社會負有扶助、保障之責。但公共責任和家庭責任並不矛盾,現代社會不是從天外飛來,而是建立在歷史既有基礎上的演變,家庭作為一種基本社會單位,對國人的保障效應目前還非常巨大。我們應該逐步增加公共保障,實現責任分擔和對接,而不是提倡一樣、忽視一樣。
養而不教乃至生而不養,對孩子成長肯定不好。為人父母者,不可不自省啊!
(責編:李文慧)
流浪兒童,家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