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培根有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為禍更甚,因為犯罪只是弄臟了水流,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污染了水源。”浙江省高院能拿出“有錯必糾”的姿態,依法依規為當年的錯案埋單,固然應該肯定。但更重要的是以此為契機,反思司法工作的每道流程。將法制觀念貫穿到日常的司法工作中,讓每一步都經得起時間檢驗。 |
17年前,浙江蕭山發生一起搶劫命案,蕭山籍男子陳建陽、田偉冬等4人,隨后因搶劫罪和盜竊罪被判死緩。2012年,當地警方在偵查其他案件時發現新線索,認為可能對上述案件的判決有影響。日前,浙江省高院發布消息稱,已經對此立案復查。浙江省高院表示將“有錯必糾”,並將復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出現冤假錯案之后,有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門,因為擔心影響到“面子”,往往會選擇“將錯就錯”或“踢皮球”,拒絕糾正或刻意拖延,讓無辜者繼續蒙冤。相比之下,當案發17年之后出現新証據,浙江省高院能夠在第一時間啟動復查程序,並迅速對新証據展開調查和核實,這種“有錯必糾”的態度無疑值得肯定。
不過,依法啟動復查程序,只是對“蕭山死緩案”進行司法糾錯的第一步。
每一起冤假錯案背后,都有公權力濫用的魅影,本案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是第一個需要追究的問題。按照我國司法體系的制度設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之間應是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系,但這種制衡關系在現實中時常未能完全發揮應有的效力,使得超期羈押、非法取証甚至刑訊逼供等問題時有發生。當年此案在取証和審理環節,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問題,應該盡快徹查並依法追責。
其次,如果此案最終被確証為錯案,除了還當事人清白之外,還要依法依規啟動國家賠償程序。這4名蕭山籍男子,已經在監獄中待了17年,其中三人在一審時還被判處死刑。在當前的司法環境中,這些人的身體和心理遭受了怎樣的損害,我們並不難想象。既然如今有了新証據,真正的凶嫌據稱也已落網,那麼,有關部門的復查不能止於“翻案”,更要對無辜蒙冤者公開道歉並給與國家補償。
除此之外,對當年那起搶劫命案的真正凶嫌,要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依法進行審理。抓錯人、斷錯案的波折,讓媒體和公眾對這起舊案非常關注,但無論外界如何熱議,司法機關的審理和判決都不應被輿論左右。司法機關要依法准確量刑,既不輕判也不應量刑過度,唯有如此才能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去年底,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實施3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強調,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這番話,足以為“蕭山死緩案”中那幾名無辜蒙冤者“撐腰”。當地司法機關也應該牢記這番警戒,以公正的審判和復查,讓大家從這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培根有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十次犯罪為禍更甚,因為犯罪只是弄臟了水流,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污染了水源。”發生錯案之后,浙江省高院能拿出“有錯必糾”的姿態,依法依規為當年的錯案埋單,固然應該肯定。但其實更重要的是以此為契機,反思司法工作的每道流程、每個細節。畢竟,將法制觀念貫穿到日常的司法工作中,讓每一步都經得起時間檢驗,才能少些需要“糾錯”的機會。
從目前的輿情反饋來看,公眾對浙江省高院的“糾錯”之舉,贊大於彈。這其實也給其他地方的司法機關傳遞了一個積極信號,那就是,冤假錯案固然越少越好,但如果因為種種原因出現了冤假錯案,能夠及時啟動糾錯程序,一般都能得到公眾的支持和好評。那些誤以為糾錯會影響自身形象的司法部門,更應該從這件事中得到啟示,盡快轉變觀念,端正態度,讓司法公正體現在每起案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