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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房官”背后有無腐敗須徹查

2013年02月05日08:55    來源:京華時報    傅達林    字號:
摘要:由此觀之,官員財產的公開與調查,既是力行反腐的必要裝置,也是確保無辜官員不受無端猜忌的重要舉措。

針對網曝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政委張秀亭擁有十余套房產一事,新華社記者從牡丹江市委外宣辦獲悉,在網上對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政委張秀亭房產狀況進行曝光前,牡丹江市紀檢委和市檢察院就已經全面介入調查,張秀亭也已從原崗位調離。張秀亭及其前妻王洪君房產的來源及相關情況都在進一步核查當中。

無獨有偶,網傳陝西神木縣農商行副行長楊利平也在北京有12套房屋。

當前社會公平訴求高漲,不斷爆出的“房”字輩官員,更顯刺眼而傷神。有些普通百姓一輩子不見得買得起一套房子,一些官員的房產數量卻多得足以令人生疑。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官員的工資收入很難有如此大的購買力,法律也不允許官員兼職或經商,其買房的錢從哪來?基於生活常識,民眾對“房官”的質疑乃在情理之中。

因此,對於官員暴露出的超乎尋常的財富,理應當做案件線索予以追查,這是依法從嚴治官的必然要求。法律對官員的治理規則,就在於以一種“有罪推定”的思維予以設防。要知道,對官員多套房產的執法調查,並不是非要掌握了多少房產不合法的証據,而是建立在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邏輯基礎上。任何官員隻要對自身超常的財產來源無法自証清白,就可能涉嫌腐敗,就有必要進行徹查。

就“東北房哥”而言,目前的辯解並沒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這麼多房產的來源渠道究竟是什麼?是否完全合法正當?歸入離婚妻子名下的房產,是婚姻期間購買還是婚后購買的?其中有無當事人參與?兩人在法律上早已離婚,緣何在員工眼中仍以夫妻名義出現?是否存在“假離婚”的現象?部分產權証連號,說明一些房產是同時購買的,這更加折射出當事人的非凡“購買力”。一個極具迷惑性的辯解是家產所得,但這種家產的繼承究竟有何証明?如果這些問題都難以說清,那麼“房官”的清白便很難洗脫。

法治社會,財富的積累本應建立在公開公平的機制之上,官員的財富更是由於關聯到公權的廉潔性,向來都是民眾質疑和關注的對象,也是肅貪執法部門緊盯不放的重要線索。可見,不斷曝光的“房官”事件,既折射出當前一些地方對官員執法監督力度的式微,也從反面警示建立官員財產公開機制的必要。如果缺乏前置性的財產公示,事后又缺乏及時權威的執法調查,那麼即便是官員繼承下來的合法財產,也容易陷入被質疑的境地。由此觀之,官員財產的公開與調查,既是力行反腐的必要裝置,也是確保無辜官員不受無端猜忌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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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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