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迄今為止,中牟縣官方給公眾留下的印象,似乎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開始聲稱這個事件是個意外,后來又說死者是醉酒狀態,給外界傳遞的信息好像死者也有一定責任。這個事件以異常血腥的方式,傷害了社會公正,踐踏了文明,激起了公憤,顯然,這不是隻有用錢能解決的問題。 |
河南中牟鏟車碾死人事件,即便死者親屬對賠償方案滿意,公權力機關也不能袖手旁觀。此事不能丟卒保帥,更不能私了。
據報道,4月1日,記者從河南省中牟縣委宣傳科了解到,發生在3月27日的中牟縣姚家鎮西春崗村鏟車碾人事件,雙方已經達成賠償協議。死者家屬表示,土地的承包協議,現在顧不上,以后再和河南省弘億國際農業科技公司談。目前,肇事司機已被拘留。
這份賠償協議終究是需要達成的。然而,在事件定性不清、責任未明的情況下,就達成一份賠償協議,並不能令公眾滿意。
當然,這份賠償協議是否公平,死者親屬是最有發言權的,旁人無權置喙。但是,這一事件當中的是非曲直,卻並非私人事件,也關乎公共利益,所以,中牟征地鏟車碾死農民事件,仍然需要更加徹底的追問。
迄今為止,中牟縣官方給公眾留下的印象,似乎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開始聲稱這個事件是個意外,后來又說死者是醉酒狀態,給外界傳遞的信息好像死者也有一定責任。
中牟縣一方面是將事件淡化為意外,又強調死者醉酒,一方面是到現在,對於開發商涉嫌違規征地,是否縱容強行征地,一概不談。反倒急於向外界宣布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的消息。這難免令公眾懷疑,當地政府意圖快速平息事件,庇護開發商,讓開發商快速通關。
顯然,開發商的責任不只是要賠償人命。其征地是否合法,在基本農田所建酒店等永久建筑是否違法,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再就是,在沒有和當地農民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又是誰命令鏟車去強行作業。顯然,宋合義之死,不能只是一個肇事司機的責任。
這個事件以異常血腥的方式,傷害了社會公正,踐踏了文明,激起了公憤,顯然,這不是隻有用錢能解決的問題。即便死者親屬對賠償方案滿意,公權力機關也不能袖手旁觀。此事既不能丟卒保帥,更不能私了。
建設法治社會,就應該讓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公平正義。在農民宋合義倒下的地方,公民的權利、尊嚴必須要重新站立起來。中牟縣應盡快拿出面對公共輿論的誠意,依法調查,說明真相,讓責任鏈上的每一個人,都依法受到懲罰。(於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