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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9日07:29|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字號:
摘要:存在這樣一個喜歡對抗的異見人群,已是中國社會的現實。他們總是給社會帶來觸動,也同時給社會治理帶來挑戰。他們做事不是以合法不合法、對社會治理實際有益還是有害為出發點,而是隻認自己的價值判斷,把與當局尖銳對抗看成道德上的高尚行為。 |
原標題:表達異見不能越過法律邊界
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原名楊茂東)近日被刑事拘留。由於不久前北京的“維權律師”許志永也被刑事拘留,境外輿論這兩天把這些事聯系起來,認為中國大陸在搞“斬首行動”。還有外部輿論將郭、許等稱為“民運人士”,推升他們所做事情的政治意義。
郭飛雄被刑拘的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之前他坐過牢,並多次遭短時間拘留。他的政治觀點很激烈,是國內一些政治簽名活動的積極參與者。許志永曾被取保候審,經歷也很復雜。
郭、許等人在互聯網上的影響一般,不及當前活躍的一些大V們,但在“維權”的特定圈子裡較為知名。與當局對抗似乎已成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也像是陶醉於自己的“勇敢”裡,不太可能妥協。
應當說,存在這樣一個喜歡對抗的異見人群,已是中國社會的現實。他們總是給社會帶來觸動,也同時給社會治理帶來挑戰。他們做事不是以合法不合法、對社會治理實際有益還是有害為出發點,而是隻認自己的價值判斷,把與當局尖銳對抗看成道德上的高尚行為。
如何對待這些“對抗人士”,中國社會治理顯然尚未找到成熟答案。一方面這些人扮演了比較新的社會角色,他們對一些具體事情的推動不都是負面的。但同時他們直接制造了對現行社會治理體系的破壞力,對長期社會穩定構成威脅。
民間對他們的態度也是復雜的。他們被拘留甚至被判刑的遭遇很容易得到同情,但了解他們的人中很多也認為他們有些“極端”,並不希望他們“做大”。實事求是說,這些人的社會群眾基礎並不好,他們的主張容易在媒體上炒作,但與老百姓的切身民生改善關系不大。
讓這些人改變政治觀點幾無可能,在多元化的社會裡,某種程度上預留了“異見”或“對抗”的角色。重要的是社會需要確定這個角色的活動空間以及他們行為的法律邊界。現在異見人士們宣稱他們所有行為都是合法的,他們遭到法律追究時就認為受到迫害。隻有通過得到社會的堅定支持,法律才能對他們發揮越來越強的威懾力。
這是中國的漫長課題,搞行動對抗的異見人士在中國出了一撥又一撥,其中不少后來去了國外,他們的影響力總體看被互聯網上新生的輿論反對派分去一大半。至少目前社會對后者形成較高的適應度。但“對抗”仍是中國社會很不熟悉的事物,圍繞它的磨合是中國改革最嚴峻的挑戰之一,各方需要對此抱以慎重態度。
當局需要清楚,拘留任何有一定知名度的“異見人士”都有可能演變成輿論事件,因此每一次拘留都應在法律依據和司法程序上無可挑剔,判決的量刑亦能得到社會認可和支持。無論誰違法,法律都等在那裡,這樣就有可能使每一次司法追究都成為中國法治建設的清晰証明。由於輿論中非理性的情緒很多,這對當局行為的准確性構成緊迫壓力。
對抗性的異見人士也應清楚,中國處在轉型和進步的特殊階段,無論他們出於什麼目的,過於激烈的對抗行為有悖社會根本利益,遭到法律追究和限制是必然的。如果他們的對抗是不顧一切的,他們等於選擇了非正常的人生。
也許中國的改革和發展注定少不了一些對抗導致的社會代價,但盡量減少這樣的代價,比“用對抗改變中國”更應成為廣大知識分子的理想,因為前者才是中國人緊迫的共同利益。對抗遍布今天的世界,它們帶來我們可以看得見的巨大社會痛苦。減少對抗對個人以及對社會都具有重要的人道主義意義。
(責編:牛寧)
郭飛雄,許志永,扑救火災,張碩輔,大乘山,冷水江市,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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