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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9日08:55|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鑒於很多假新聞網站以詐騙上訪人員錢財為“日常經營項目”,公安機關應嚴懲這種犯罪。 |
打擊借維權詐騙上訪者的行為,關鍵還在於警方應統一執法標准,要穿透偽合法的外衣,認識到假新聞機構“有償維權”的本質。
日前《新京報》對盤踞在京城的假新聞機構做了個案調查。60歲的山東人袁彩堂來北京上訪,在信訪機構門口遇到有人自稱“《商務時報》報社新聞部主任”,他們忽悠袁彩堂說:上訪沒用,找他們曝光才有用。其實,這只是張德坤從《商務時報》以20萬元一年的價格“外包”了版面,同時他還開著一個“新聞與廉政監督網”。他們以“新聞曝光”為由騙了袁彩堂5000元,換來的卻不是正規報紙的報道,只是在天涯等網站上發了帖。
新聞報道不能淪為利益勾兌的灰色渠道,所以必須加強媒體自律。版面外包、有償新聞都是法規和職業倫理不允許的,正規媒體應規范運營,杜絕違法的外包,“籬笆扎得緊,野狗鑽不進”。
同時,國家新聞出版機構也該加強執法力度。應該看到,2005年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公布的《報紙出版管理規定》,其主要管理對象是傳統紙質媒體,對於規范形形色色的“維權網站”等顯得力不從心。所以,還需整合新聞出版、互聯網等各方的執法力量,精准打擊披著“新聞機構”外衣的違法網站。
鑒於很多假新聞網站以詐騙上訪人員錢財為“日常經營項目”,公安機關應嚴懲這種犯罪。目前的問題在於,一些假維權網站利用上訪人員的知識、信息弱勢,企圖用一些小動作將詐騙“洗白”,比如他們在逼上訪者交錢的同時,會讓上訪者簽署“委托代寫新聞稿件協議書”、“法律服務協議書”,假記者詐騙,成了看似合法的“委托寫稿”“法律咨詢”的民事協議。
其實,之前有過不少冒充記者詐騙錢款被定罪處罰的案例,關鍵還在於警方應統一執法標准,要穿透偽合法的外衣,認識到假新聞機構“有償維權”的本質。虛造自己是正規媒體的消息,虛假承諾他們能通過“新聞曝光”等形式為當事人爭取利益,從而從當事人處騙取大額財產,完全符合《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既然是詐騙犯罪,警方當然應依法嚴懲。
新鬆恨不高千尺,惡竹應須斬萬竿。依法打擊假新聞網站、假記者,有助於正規新聞媒體的正常運營,樹立輿論公信﹔正規媒體隻有加強自律,才不會被透支公信力﹔同時,行政管理、刑事追究多管齊下,假新聞機構才沒有生存的空間。
□王勝(法律工作者)
(責編:鄒雅婷、牛寧)
總政,專題教育,直屬單位,干部工作,三守兩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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