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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09:27|來源:華西都市報|字號:
摘要:日前,新華社記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現象,希望能引起一些不注重多聽、多看、多調查,遇事善於說謊、急於否認的相關部門重視。 |
日前,新華社記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現象,希望能引起一些不注重多聽、多看、多調查,遇事善於說謊、急於否認的相關部門重視。
對照社會學家奧爾波特提出的謠言公式:謠言的殺傷力=信息的重要度×信息的不透明程度。新華社將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現象視之為“官謠”,針對性很明顯:一來,政府的任何信息發布,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次,“先否后肯”大多是在未經調查的基礎上就習慣性“辟謠”,如眾所周知的劉鐵男遭舉報案件。如此“辟謠”,信息的不透明程度當然是低下的。因此,官方“先否后肯”,在形式和危害上,都符合“謠言”的性質。
多數被証明的“官謠”,大多都表現為簡明扼要“否認”公眾質疑,鮮見具體的解釋和証據支撐。說白了,是期待以政府公信力為背書,“一錘定音”、“以正視聽”。盡管在一個信息高度便捷的網絡社會,單純靠權力壟斷信息的做法,已然日趨頹勢。但很多人仍屢試不爽,關鍵在於一些人還沉浸於傳統的信息發布模式,過於自信權力的能量。
除了坐享權力對信息的“解釋權”,“官謠”的產生與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程度也密切相關。不難理解,當權力充分在陽光下運行,隨時受到公眾的監督,不但謠言無法產生,也會大大打消一些官員試圖掩蓋真相的念頭。畢竟,每一個“官謠”背后,都同時存在一個掩蓋真相的運作過程。當真相無法被掩蓋,“官謠”對一些人而言,也就失去了價值。
“官謠”往往雖經個人發布,但因其是代表政府發聲,個人責任反倒被弱化,也給追責帶來了難度。面對此種症結,必須要在制度層面進一步明確,謠言產生於哪一級部門,該部門的負責人就當首先被問責。其次,問責的同時,“官謠”產生的詳細過程,也當一並公開,以此才能起到明晰責任、以儆效尤的作用。
如果說一個正常的社會不可能清除所有的謠言,那麼,作為公權力代表的政府,在事實未明之前,少下論斷,不遮蔽真相,卻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事實上,不發布不實信息,不因個別官員的“私利”直接否認社會質疑,是一個政府贏得公信的基本要求。政府的一言一行,對應的都是公信力。這既要求政府部門要慎重“發言”,敬畏真相,也決定了,對於一個責任政府而言,無論是具體行動還是“言論”,都當有具體的人負責。
(責編: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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