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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5日09:32|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字號:
摘要:隻要治理手段合法,方式有效,再能忽悠人的“黃金月餅”或“百寶盒”,在殘酷的“市場法則”面前也將是一個“有價無市”的結果。 |
一年一度的中秋節馬上就要到了,近日,記者走訪京城多家商場發現,今年的月餅銷售有些低調,普通的散裝月餅成為商場櫃台的主流。可正當人們都以為在正風肅紀的大背景下,這些天價月餅都已銷聲匿跡時,在個別銀行、商場的銷售專區,天價“金銀月餅”變身“百寶盒”,而且銷量不錯。(9月4日新京報)
在前兩年市場風行的“黃金月餅”搖身一變成了“百寶盒”,對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依舊,再次引人關注不出意料。對於今年“變種”了的“黃金月餅”(百寶盒),有人抱以“仇視”和取締心態可以理解,但在筆者看來對於“黃金月餅”也好還是時下的“百寶盒”還是應持理性心態。今年市場上出現的“百寶盒”,本質上依然是和“黃金月餅”一樣屬於一種商品,這個商品不過摻雜了商家利用節日炒作的“噱頭”,也是商家的一種營銷手段,這並沒有太大的問題。“百寶盒”除了挂了一個“中秋節”的羊頭之外,本質上還是一種“金銀飾品或商品”,假設“取締”了“百寶盒”,經營者和購買者完全可以其他金銀首飾當成“節日禮品”,奢侈風氣和不正之風並不會因此遠離。
再者,即使按照一些人嚴厲打擊的心態予以打擊,如何“打擊”也值得商榷。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法行政,“百寶盒”或“黃金月餅”不屬於違禁品本身也不違法,用什麼手段打?最終還要訴諸法律,但我國法律對於奢侈品或正常經營的黃金類商品,隻會予以保護而不會打擊。如果說“百寶盒”稍稍可以算是“違法”的話,最多是“包裝過度”的可能性,如按照去年2月份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對遏制過度包裝作出新的規定,“企業對產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如果商家的“百寶盒”不屬於過度包裝、外表還比較“節約”呢?還有一種可能性,譬如“百寶盒”涉及的市場壟斷,完全可以像發改委給予國外一些奶粉企業的“6.7億巨額罰單”一樣,罰到它們心痛,問題是“百寶盒”恐怕並不涉嫌壟斷經營。再有一個如果涉嫌“欺詐經營”,也可以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予以懲處,然而,“百寶盒”恐怕也很難涉及“欺詐”。
綜上所述,實際上“百寶盒”的存在,多有商家逐利的成分,也事實上損害影響了社會正面風氣,但從一個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合法消費的角度,合法的交易和產品反而應該受到保護。至少在法律法規方面,很難苛以“百寶盒”一個“取締”的可能。近一段時間,節日送禮和奢侈消費問題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就此中紀委在近2周內3次下發中秋國慶不得公款請客送禮的禁令,但中紀委禁令並不涉及市場監管,目的和指向隻會是公務人員、公務消費和公款消費等,也不會也不可能因為“紅頭文件”去干預干擾市場。
所以,對於節前盛行的“黃金月餅”也好,還是變種了的“百寶盒”也罷,與市場有關的法律沒有好的治理辦法,從維護市場秩序和商家合法權益的角度,也不應該有什麼“出格”的辦法。政府部門面對“百寶盒”持以理性心態反而值得稱贊,也是法制進步的標志。當然,面對事實上侵蝕和良性社會風氣的“百寶盒”,監管者和治理者也並非無計可施,法律手段無法奏效,卻可以採取其他的輔助性和引導性的手段。譬如,就像中紀委數發“禁令”一樣,以內部監管、以加強約束公務行為的方式,來遏阻公款不良消費進入“百寶盒”市場﹔另外,大力倡導移風易俗和理性消費,讓廣大富裕人群、普通百姓在“百寶盒”商品上不當“冤大頭”。隻要治理手段合法,方式有效,再能忽悠人的“黃金月餅”或“百寶盒”,在殘酷的“市場法則”面前也將是一個“有價無市”的結果。(畢曉哲)
(責編:張婷)
月餅,市場,百寶盒 黃金月餅 打擊 市場法則 取締 禁令 市場監管 欺詐 變種 中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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