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吉林陝西山東江西內蒙古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華商滾動

海外網>>評論

新京報:嚴懲性侵幼女還需立法跟進

2013年10月25日09:32|來源:新京報|字號: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並公布了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

  這份極具針對性的“意見”重在強調嚴懲性侵幼女及校園性侵等行為。

  就在不久前,發生在雲南昭通市大關縣的一起官員強奸幼女案,因一審的5年判刑而引發網民圍觀。輿論場上壓倒多數的意見指向該判罰有為官員開脫之嫌。在輿論的倒逼之下,昭通市檢察院以“原判量刑明顯不當”為由提請抗訴。昭通中級法院也迅速響應,指令大關縣法院另組合議庭再審此案。

  值得關注的是,給予強奸幼女的被告人以5年徒刑,在同類案件中十分常見。它的裁判依據,也非出自某些基層法官隨心所欲的自由裁量,而正來自於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這份專門的“量刑指導意見”明確,“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這樣的怪現狀應該反思並調整。司法解釋也好,指導意見也好,都該以法律為依據。有關奸淫幼女的罰則首先都應服從於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即“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這裡的“從重”,從字面上看當然指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從重。但“三年至五年”的起刑點難道也能稱之為“從重”?依語義理解,“從重”也應取法定刑期的中間線為基准,往上走才能稱之為“重”。將奸淫幼女與強奸婦女簡單混同,適用同一起刑點標准,實質是漠視了對幼女本應有的特殊保護。

  因此剛剛出爐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試圖著力於依法嚴懲性侵害犯罪、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力度,實乃校正的正義。對幼女的“最高限度保護”、對性侵幼女的“最低限度容忍”,雖姍姍來遲,卻也符合公眾輿論的預期。

  如“意見”的制定背景介紹中所言,對幼女進行特殊保護是世界各國的基本共識。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任何其他強制手段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無論是否“明知”被害人為幼女,都以強奸罪論處,從重處罰。但“嫖宿幼女罪”的存在,模糊了這種邊界。此次“意見”明確規定,對於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雖然有“十二周歲”這一年齡限制,但這一條款對於限制“嫖宿幼女罪”的濫用,仍然具有重要的指標意義。從司法的角度看,這種努力已屬難能可貴,也合乎民心。

  當然,司法的歸司法,立法的歸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並無廢止“嫖宿幼女罪”之權,強調“依法嚴懲”性侵幼女是其本分。司法的努力我們已經看到了,尚須期待這份包含校正正義的“意見”能夠得到切實的遵循。同時,也期待立法層面的修正能基於多數民意的吁請,能盡快取得實質的進展。(社論)

(責編:張婷)

分享到:

性侵

時政國際評論台灣華人文史財經

熱圖>

最新熱點>

“神醫”胡萬林運動療法曝光:喝湯運動再嘔吐

台網友評內地宅男女神:劉詩詩力壓楊冪奪冠

點擊排行>

視頻>

論壇熱帖>

熱點推薦>

紹興街頭流浪孩童辛苦賣藝(組圖)

嶗山逃票地圖太坑人 走野路三大學生跳崖

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滾動

吉林|陝西|山東|江西|內蒙古|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華商

網站地圖 | 關於海外網 | 廣告服務 | 海外網招聘 | 聯系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海外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京ICP備12041252號
投稿郵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