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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暉:烏克蘭民主政治的艱難歷程【2】

2014年03月17日14:20|來源:經濟觀察網|字號:

“見好不收”的反對派

但是另一方面,反對派的組織程度也是相當的差。整個運動由許多黨派組成,從左派的社會黨到極右的烏納翁索 (UNA-UNSO,“烏克蘭國民公會-烏克蘭民族自衛”的簡稱,一個由退伍兵發起的極端民族主義派別),從國會中有相當影響的三大反對黨(祖國黨、烏克蘭改革民主聯盟和斯沃博達黨)到無數院外小黨派、非政黨類型的NGO和其他民間團體,從基輔市民到各省人士,尤其是基輔市中心“廣場運動”的幾十萬參加者到中后期約有半數是來自基輔以外的烏克蘭各地——這是現代史上首都廣場運動曠日持久時常見的一種現象。

這些外地參與者如果不是當權者純粹用錢雇佣來做戲的,而是真正“熱血沸騰”、不惜勞頓遠道前來的“憤青”,就往往會比本地市民更激進,有“既然來了就不能無功而返”的勁頭,同時也更不受本地反對派組織的控制——或者說,本地反對派隻有迎合他們,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他們。如果本地反對派中也存在影響力競爭,而且又缺乏像曼德拉那樣擁有強大道義資源和“受難聖徒”形象的人物來呼喚理性,那就很容易出現嘩眾取寵、“比賽激進”的場面,造成“見好不收”、難以妥協的困境。

整個“歐羅邁丹”運動中反對派的代表曾與亞努科維奇當局不斷談判,並且多次達成妥協。前期的妥協可能是亞努科維奇的緩兵之計,但2月16日、21日的兩次妥協是在亞努科維奇逐漸眾叛親離的情況下達成,他顯然是大勢已去,幾乎接受了反對派的所有條件,很難說還是緩兵之計了。然而當反對派代表到廣場上向群眾宣布協議時,得到的或者是“群情振奮,要求乘勝追擊”的歡呼,或者是不屑妥協、不滿代表“軟弱”的噓聲,唯獨很少對妥協的響應。

事實上,2月22日議會所做的各項決議,大都是前一天反對派代表、亞努科維奇本人與波蘭、法國和德國的歐盟調停人三方簽署的協議內容:恢復2004年議會制憲法,年內提前大選,通過新選舉法並成立(不受當局控制的)選舉委員會,否決緊急狀態,釋放被捕者,政府、反對派與歐盟三方聯合調查流血事件真相,抗議者撤出佔領的公共建筑,沒收非法武器。反對派的勝利是那麼明顯,以至於俄羅斯調停人拒絕簽署這個協議。議會后來調整的無非是把年內大選確定為5月25日。協議未提到的釋放季莫申科其實也是順理成章(54個地區黨議員和32個共產黨議員都投了贊成票,反倒是反對派議員有個別不贊成)。而由於亞努科維奇逃走,程序復雜的彈劾總統變成了簡單的罷免總統。

可以想見,如果反對派能夠在協議簽署后迅速履約撤出公共場所,不給亞努科維奇以逃走的借口,他留在基輔議會同樣會通過除罷免他之外的各項決定,而彈劾他則因程序復雜不可能很快進行。這樣到新大選時他再下台,整個程序就會完美無缺。俄羅斯再惱羞成怒也難找到干涉的借口了。

但是協議在廣場宣布時遇到的噓聲、獲釋的季莫申科到場號召民眾堅持不撤、秩序恢復的緩慢和勝利者報復的威脅,都使得亞努科維奇不但有了逃走的理由,而且后來還反過來指責反對派並未接受先前的協議。盡管我們可以相信,即便那樣,亞努科維奇還是會出走,俄羅斯還是會干預,但那就更顯得強詞奪理了。

曾經有段著名的對話:“為什麼廣場運動總是以(被鎮壓)失敗告終?”“因為不失敗它是不會告終的。”當然這裡通常指的是專制國家,其實在專制國家也有以全勝告終(專制者被推翻)的事例,但應該說,在專制國家廣場運動的確很少以妥協告終。不過民主國家就不是這樣,民主國家的廣場運動,從當年英國的“憲章運動”,1963年美國的黑人民權運動和反越戰運動,1968年的巴黎學潮,世紀之交西雅圖、巴塞羅那等地的反全球化大示威,到前年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都是在既沒有“勝利”也沒有被鎮壓的情況下告終的。

問題在於,今天的烏克蘭已經不是個專制國家,實行民主政治已經20多年了。盡管其民主制度還遠談不上完善,但已經不能說那裡還是專制制度。亞努科維奇2010年上台后把議會制憲法修改為總統—議會制憲法固然增加了他濫權的可能,但即便是完全的總統制憲法,在民主國家也並不總是與民主抵觸而不可接受的。亞努科維奇作為個人可能貪腐,可能濫權,甚至可能(在親歐疏俄的烏克蘭人看來)“賣國”,但“歐羅邁丹”之前的烏克蘭國家基本上還是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並不是不會有廣場運動,但這類運動在民主條件下通常都能夠“見壞就上,見好就收”。烏克蘭人為什麼就不是這樣呢?“歐羅邁丹”式的場景如果發生在20年前,它被鎮壓會引起人們廣泛同情和聲援,它的勝利會引起人們普遍歡呼,但20年后還出現這樣的場面,就未免令人遺憾了。

“政變”還是“革命”

“歐羅邁丹”運動的參與者構成復雜,應該說也是多元化的民主社會正常情況。可是各黨領導人甚至對自己的黨都很難有效控制,卻是烏克蘭的特點。而越是難於控制,越是需要“嘩眾取寵”,慷慨激昂、不依不饒的越多,理性平和、有理有節的呼聲越少。坐了兩年牢的季莫申科出獄后呼吁“追窮寇”,與坐了28年牢的曼德拉出獄后呼吁和解形成鮮明對比。

在季莫申科獲釋、臨時政府成立前,反對派經常出面的“三劍客”中,經濟學家亞採紐克及其知識界為骨干的烏克蘭改革民主聯盟應該是西方最為看好的自由民主派政黨,但在烏克蘭其影響力遠不如有爭議的季莫申科及其祖國黨。另外兩位,一個是前拳王克裡琴科,另一個是不僅反俄、而且時有反猶太、反波蘭言論的極右翼人士賈尼波克,他所屬的斯沃博達黨常被視為“反俄但未必親歐”的極端民族主義派別。西方民眾和輿論盡管基於普世價值大都同情“歐羅邁丹”,但對這兩個人是很有保留的。

歷史上廣場運動難免有過火行為,2004年烏克蘭的“橙色革命”規模宏大,卻難得滴血未留,秩序井然,國際上印象很不錯。這次就不同了,盡管人們通常都認為(甚至前執政黨也認為)亞努科維奇及其受命者應對流血犧牲負主要責任,但示威者中也有打死人的極端分子,有“蒙面人”與特警的武力對抗,則是新政權下的調查也承認的。西方的抗議運動也有“佔領華爾街”之類的出格之舉,但佔領政府機構、焚燒公共建筑就太過分了。俄羅斯對此的憤怒不是沒有來由的。

俄羅斯現在說整個“歐羅邁丹”是“暴徒”搞的一場“政變”,在俄羅斯以外同意這種說法的人並不多。因為如果不管價值判斷上的褒貶,就事實而論“政變”通常是“體制內”的軍政勢力搞的流血或不流血的非法奪權。就連俄國的“十月革命”劇變后被不少人稱為“十月政變”,也是因為十月前“兩個政權並存”狀態下,“兩個政權”之一的蘇維埃已經屬於體制內(臨時政府從未宣布取締蘇維埃),它用暴力(即非法手段)推翻原來“並存”的另一個政權(臨時政府)可以說是“政變”。如果是體制外的勢力推翻政權,褒義或不分褒貶的可以叫“革命”,貶義的就該叫“叛亂”了。

烏克蘭這次的“歐羅邁丹”是體制外的廣場運動施加壓力,通過體制內的2月22日議會決議實現的權力更迭。從議會決議來講,盡管程序有瑕疵(根據2010年憲法議會不能罷免、隻能彈劾總統,盡管當時議會已經決定恢復2004年憲法,但亞努科維奇並不承認),但基本應當說是合法的,因為正如議會方面所說:亞努科維奇誠然是民選總統,但他既以出逃來拒絕履行職責,就自然失去了總統資格。然而從體制外的廣場壓力而言,則確實不僅有合法壓力(和平示威),還有非法壓力——佔領政府建筑、武力對抗警方等。所以西方現在多把歐羅邁丹稱為“革命”或“革命與改革的結合”。就事實判斷而論,說“歐羅邁丹”是一場“革命”,實比說它是“政變”要合乎邏輯,因為它在體制內程序上說不上非法,但體制外壓力則的確有激進、“劇變”乃至流血的特征。

從專制到民主的過渡在邏輯上可以有漸進改革和“劇變”革命的區別,革命也未必是暴力的——劇變也可以是和平的“天鵝絨革命”。但是在民主體制下邏輯上應該是隻有合乎程序的政府更迭,而不應有革命的。東歐當年在從極權主義走向民主的過程中大多都是“天鵝絨革命”,可是烏克蘭不僅在民主化進程走了20多年后還發生了“革命”,而且還不是“天鵝絨革命”,而是流了不少血,這怎麼說也是個不幸的大悲劇。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左右”、“東西”之分,真的無法化解?俄歐爭奪烏克蘭,真的要明火執仗嗎?

(責編: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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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努科維奇,革命,地區黨,民主政治,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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