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7 08:58:00|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10月7日電 這個國慶假期,香港導演陳可辛執導的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口碑票房雙收。不料,影片中一句“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台詞卻在網上引起熱議。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5日接受採訪,否認了電影中的說法。
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出面表態澄清,當是權威聲音。但基層執法過程中或許面臨諸多挑戰。據媒體報道,有關人士表示,有時孩子因為與父母慪氣、惡作劇、沉溺網吧等各種原因離家出走或長時間不回家,家長緊張之下報警,當大量民警撒網尋找時,孩子突然自己冒了出來。這樣的最終結果是好的,但客觀上也浪費了大量警力。因此,所謂“24小時后立案”,其實是個偽命題。
官方表態 兒童少女失蹤 第一時間立案
影片《親愛的》取材於彭高峰2008年-2011年的三年尋子事件,他的兒子3歲時被人在家附近強行抱走。影片中,黃渤在兒子失蹤后去報案,警方告知需要失蹤24小時后方能立案,這句台詞引起網友熱議。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親愛的》公映第二天,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便通過微博強調,所謂“失蹤要等24小時后才能立案”的說法並不准確。
陳士渠微博截圖
昨天,陳士渠再次向《京華時報》重申此事,並進一步給出了明確解釋:“從2009年4月起,公安部就啟動了打拐專項行動。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沒有‘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的說法,但對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是兒童或14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少女失蹤或走失,可第一時間報案,警方會以刑事案件立案調查﹔如果是18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如果有被拐嫌疑的,也可以立即報案,警方也會以刑事案件立案調查。”
記者從北京警方獲悉,警方在接到有關未成年人走失或失蹤的報警之后,肯定會在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幫忙查找,如未成年人有疑似被侵害或被拐情況,刑警會第一時間介入。
片方回應 觀眾反應強烈 陳可辛稱驚訝
陳可辛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觀眾對台詞“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敏感讓他很驚訝。
早前接受採訪時,陳可辛表示沒想到這句話會引起這麼大的反響:“大陸媒體和觀眾覺得24小時立案制非常不合理,非常官僚,我非常驚訝。全世界幾乎都是失蹤24小時后才立案的。我從小看的港片、美國片都是失蹤24小時之后再找警方,所以我根本不覺得失蹤24小時立案是制度的問題。而且我前兩天聽編劇說,現在大陸已經改了法律,大陸可能是唯一一個失蹤不需要24小時就立案的地方。因為老實講,小孩子跑到隔壁二嬸家吃飯,沒打電話,你又去報警,那公安怎麼辦?”
“24小時才立案” 誤解仍待消除
據揚子晚報網報道,江蘇警方有關人士提醒說,發現孩子或少女失蹤后最先開始的24小時,是找回孩子或少女的黃金時間,家長或親友及時報案,警方及時行動,會大大提升短時間內找回孩子或失蹤少女的幾率。所以,發現孩子失蹤及時報警是必要的。
報道也稱,正因為存在孩子慪氣、惡作劇等較為常見的情形,所以有個別地方接警后不是當即予以刑事立案。除了上述因素外,還因為一旦刑事立案就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要隨后跟上一系列相配套的偵查程序。當然,接警必須處警,在立案前這幾個小時內,當地警方絕對不會袖手旁觀,會針對報失對象開展走訪、研判等前期工作,看是否達到刑事立案條件,一旦發現適合刑事立案的,會立即立案,也不需要等上24小時。
但《晨哨網》總編、《21世紀經濟報道》副主編王雲帆提到,部分網友的反饋卻與“兒童失蹤立即立案”迥然有異,其中不乏現身說法者,稱自己有家人失蹤后,第一時間前往報案但警方拒不立案。有報案人得到的回復是失蹤案需滿24小時才能立案﹔還有的報案人被告知失蹤案需滿48小時﹔甚至還有人稱警方告知失蹤案立案需滿1個月。這些吐槽是否反映了真實的司法生態,還有待考証,但問題無疑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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