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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于泽:孩子饿死家中的悲剧不能重演

2013年06月25日08:53来源:凤凰博报字号:

摘要:至于两名女童所在的社区,不算差钱,事实上在做父亲的被抓后每月拿出800元,用于救助当妈的和她的两个孩子。

6月21日上午,南京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家中,她们的父亲因涉毒犯罪正在服刑,一度下落不明的母亲现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而据媒体进一步调查发现,一些街坊邻居早知道孩子饥一顿饱一顿,并且时有接济关照,可惜救人没有救到底。

两名女童的不幸遭遇,很容易使我们想起“失怙”、“失恃”两个成语。《诗·小雅·蓼莪》云:“无父何怙?无母何恃?”但吟《诗》者,毕竟是大活人。南京泉水新村的两名女童的爹妈自己活着,而两名女童已被活活饿死,这是一个丰裕时代的人伦悲剧。

悲剧既已发生,责任必须予以明确,并向应予追究。孩子被活活饿死,父母作为抚养义务人有责任,社区、警方有责任,邻里作为孩子处境的知情人也有责任,但其中责任有先后顺序,而且各有大小,不容含糊。这是一个社会反思的过程,目的是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抚养孩子,自然是父母的责任。两名饿死女童的父亲并非不爱两个孩子,但他却以涉毒犯罪之故,不能照顾孩子。爱是一种内在情感,它必须得到有效表达,否则也是没有爱的能力,终究是一种缺乏家庭责任感的表现。

母亲明明知道自己的亲骨肉在家中无人照顾,却可以多日连家都不回,这是一种失去人伦底线的行为。高尔基有一句名言:“爱自己的孩子,这是连母鸡都会做的事情。”母鸡有爱自己孩子的本能,但苏联文豪很可能是高估了人类。两名女童的母亲偏偏既无慈母之爱,又丧失爱之本能,简直是“禽兽不如”。

至于两名女童所在的社区,不算差钱,事实上在做父亲的被抓后每月拿出800元,用于救助当妈的和她的两个孩子。救助是委托片警具体实施,但结果证明,他们的救助不算到位了,其中不乏失职之嫌。

最令人唏嘘的是,一些街坊邻居知道孩子的处境,向孩子母亲接济过米、菜等生活日用品。在社区生活中,邻里之间的关爱是人际关系的粘和剂。但类似于“久病床前无孝子”,也许两名女童的处境太不正常了,邻里帮人帮上了门,但没能帮人帮到底。

问责问了一大圈,似乎方方面面都有责,有责大概也是事实。所以悲剧发生后,全社会都要好好反思。但孩子饿死作为人伦悲剧,无论道德责任还是法律责任,母亲都是第一责任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之所以有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母卸责的缘故。

当然,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牢记《圣经》的如下教导:“爱你的邻人,就像爱你自己。”佛教也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 

(注:本文转载自“杨于泽--凤凰博客”,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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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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