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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许昌:中国企业家"农民式思维"的辉煌与危机

2013年07月03日16:29来源:东方早报字号:

摘要:不可否认,模仿力或学习力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建立、扩展和经济初始增长的重要推力。然而,在学习他人商业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阶段,应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并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创新,不能一味“山寨”。

近日,一位事业成功的温州皮鞋店老板对我总结了他的掘金历程。他本来是农民,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毕业,没有机会继续上高中,种了几年庄稼之后,迫于生计,跟着老乡到城里学卖皮鞋。等到他学会了如何进货、如何与顾客进行价格博弈等经营经验后,自己也开了第一家店,随后又陆续开了很多分店。他最关注别人卖什么品牌,如果发现别人卖什么品牌赚钱,他也会跟着卖某种品牌的皮鞋。

按他的说法,做生意就像种地一样,人家做什么,他也跟着做什么,适当根据自身情况改变一点操作模式,然后反复按着这种模式做,直到不能赚钱,再按着上述程序换一套新模式。

这位皮鞋店老板的经验,可以说是诸多民营企业野蛮生长的微缩路线图,在他们野蛮生长的历程中,模仿是他们的重要法宝。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中国经济大转型的时代,在市场的引导下,各种身份的个人,从单位或集体的羁绊中脱离出来,造就了一个企业家不断涌现的新时代。温州是第一批个体户工商执照的发放地。“温州模式”的概念最早呈现在1985年5月12日的解放日报上。当地干部描绘了那个时代温州大转型的情形:“户户办工厂,家家无闲人。”以农民为主体的个体经营和家庭作坊,成为温州后来崛起的起点。

这个转型过程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农民之间互相模仿,创造了产业集聚和空间集聚的扩张效应。或许某种商机的第一个发现者不是农民,但在商机和模式明确之后,农民的学习和模仿效应就会急剧放大,使某种成功的模式得以扩展和延续。

温州模式的重要启示是,一个新的经济模式之所以能自发扩展开来,关键在于这个新模式与已有的经验和模式有类似的结构。只有当新模式与旧模式之间存在某种家族相似或者关联,新模式才更容易被模仿,进而在人群中互相反馈,从而让这个新模式得到扩张。

有句老话揭示了传统农民学习种植庄稼的思路:“庄稼活不用学,人家咋着咱咋着。”意思是说,学种庄稼只要模仿别人怎么做就行。这种直观经验式的思维模式,在从传统社会向市场社会大转型的过程中,体现出了极大的优势。简单的事情重复做,被很多从农民身份转型而来的企业主视为致富法宝。经商做企业的思路与种庄稼的思路并没有本质区别。举例来说,一个农民看另一个农民种生姜发财,他可能会跟着种,如果他也成功了,就会引起很大的示范效应,进而引起其他众乡亲的模仿,这也是农业区域特色生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种模仿的思维模式,在进行简单的商业经营时也有极大好处。因为个人毕竟不是上帝,不可能预测所有信息。在处理不确定问题时,一套成功而简单的运作模式可有效地将不确定的信息转换成为确定的信息,从而通常能收到好的效果。

比如,具有农民式思维的某个商人看到别人卖带有某种标识的衣服比较赚钱,会跟着卖这种衣服。企业主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仿造该品牌的衣服,就像种庄稼时根据天气、自然环境变化而改种某种农作物一样。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每个企业主都会尽可能地生产和销售某种畅销品,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直到将其市场空间填满。每一个企业主都会敏锐地关注市场变化,关注哪种商品畅销,哪种商业模式赚钱,随时准备投入最大的精力和热情来学习并模仿。

模仿者的合理性在于,知识是人类共享的财富。然而,从另一方面看,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仅止于简单模仿,且不说面临着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惩罚,就收效来看,盲目模仿者的风险也很大,因为,一旦一个模式的利润降低,模仿的风险也会急剧放大。大浪淘沙过后,转型不利的企业主,很可能就会血本无归。存活下来的企业,要么惨淡经营,要么转型为创新者,要么继续模仿下一种模式,继续经历这样一浪一浪的循环。

日本就曾依靠模仿与学习发达国家的技术、经营模式,取得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其模仿力也是世界闻名。他们以实用为原则,加入自己的经验,再经内部消化和反馈后,逐渐与被学习的对象分野,独特的日本精神由此形成。比如,他们会对舶来品进行精细化处理,或者重新排列组合,或者再开发创造,取得了辉煌战绩。

当然,日本的模仿者在国际上也曾被冠以“小偷”、“拷贝猫”等恶名。而日本的政策和法律导向是,对“模仿”设定底线,对排列组合或加入新元素的“改造”给予鼓励,而对那些恶意抄袭者和伪造者的惩罚则相当严厉。在这种政策的引导下,日本逐渐走向了多次发明、逆向改进、模仿型创新甚至独自创新的道路。

反观中国的“山寨”,往往流于简单模仿。比如,“大黄鸭”项目在香港获得了巨大成功后,内地很多地方也出现数个极为雷同的项目。中国生产的高仿某品牌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十分风靡,有的做工十分精细,价格也很低廉,但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反而给外人以抄袭的口实。有的山寨产品还成为劣质品的代名词,不仅伤害了原品牌商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央视就曾曝光“山寨机”通过软件预设来吸金的案例。

不可否认,模仿力或学习力是市场经济秩序得以建立、扩展和经济初始增长的重要推力。然而,在学习他人商业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到一定阶段,应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并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创新,不能一味“山寨”。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制定者,也应为“山寨”行为设定底线,鼓励人们在先进的模式和技术之上,发展自己的独特性创新,改变我们处于产业价值链底端的不利地位。

(作者系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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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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