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0日08:23来源:红网字号:
摘要: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均属于侵犯“隐私权”。 |
韩亚公司214航班当地时间6日11时36分在旧金山国际机场降落时发生故障,燃起大火,两人死亡,181人受伤。浙江江山中学的遇难女学生王琳佳在腾讯微博上最后的留言是7月5日下午3时31分的“Go”,而该校另一名女学生叶梦圆最后的留言是4日晚的“444444”。没想到,这成了她们生命中最后的留言。(7月8日大众网)
自韩亚公司空难事故发生以来,媒体和网民很快把注意力集中到两位遇难女孩身上,在起先央视尚不直说遇难者姓名的情况下,网络很快公开姓名,接着遇难女孩的照片、年级、学习、生活、兴趣、爱好被披露,然后是他们的微博“遗言”引起讨论。笔者想问:媒体和公众近乎“人肉搜索”的“高度关注”遇难者是否问过遇难者家属的意愿?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均属于侵犯“隐私权”。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苦,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由此可见,并不是说人一死,死者的隐私信息就一定可以成为社会公共信息,因为它涉及到死者家属的隐私和名誉,所以公众和媒体谈论死者(不涉犯罪、纠纷情况)的比较隐私的信息时最好要问亲属的意愿。
虽然到目前为止,媒体和公众都是带着善意关注讨论两位空难者,比如挖掘出死者生前都是优秀学生干部、成绩优异,待人和善,但有没有想过,死者家属是否需要独自承受丧女之痛的私人空间?说死者多好、多花季、多可惜,对媒体传播而言可增加信息粘度和话题性,可对亲属而言只会增加悲痛,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我们有没有问过死者家属他们能否承受公众过度消费死者生前信息的舆论狂欢之“痛”、之“重”?哪怕是以善意的名义。公众虽有知情权,但对两个已经失去爱女的家庭,到目前为止又没有为死者维权对社会舆论力量给予支持的需要,须知无序失范罔顾人性化关怀的公众知情权滥用,只会导致对无辜死者隐私的客观侵害和家属情感伤痛的激化。
在此次韩亚空难事件上,媒体挖掘死者生前的“正能量”出发点是好的,可如果死者生前是坏孩子问题学生怎么办?难道我们还要为了“感动中国”便于传播的需要为死者制造“好学生”、“乐于助人”的虚假信息吗?这样的事例还少吗?或者在人死后进行“拷问”制造争议吗?这样不是让无辜的死者家属更增伤悲吗?所以说,关键还是多从死者家属的立场出发,多问问他们的意愿,而不是以“出发点好”的的名义,以“社会公共信息”的方式无序消费死者话题。
或许媒体和网民并非有意,但当对成为新闻人物的无辜死者“隐私”、家属情感的忽视或无视成了“集体无意识”的时候,我们可曾看到或想到我们在眉飞色舞讨论死者话题的时候无意间触动了亲属脆弱的神经?媒体和网民有自己的正当诉求,哪怕带着对死者的“善意”,可是在涉及无辜死者正当“隐私”和亲属情感问题上,我们是否该对死者的正当“隐私”多一点敬畏、对死者亲属多一点“默默的关爱”、对死者家属的意愿多一点尊重?
文/程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