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09:53来源:东方网字号:
摘要:“强奸陪酒女害性要小”危害不小的言论,是在歧视陪酒女,是在纵容犯罪,是在给法制文明社会抹黑。 |
7月16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发表微博,评点“李天一案”。他在微博中写道“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外,他还认为李天一辩护律师要求大家遵守法律的声明并无不当。言论一出,旋即引发网民一片骂声。数小时内,微博转发数便已超过3万。当晚,易延友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不会删除争议微博。(7月16日搜狐新闻)
如此言论,让我等小民惊骇。网民一片骂声,是一种愤怒,虽然不理智,但却是一种表达。笔者认为,此言论危害不小。
这是悄然怂恿强奸陪酒女。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是,现在,一些酒店的确有陪酒女,教授如此言论就是在悄然怂恿强奸陪酒女,因为危害小,把陪酒女逼成被强奸的弱势群体,此等危害甚大。
这是对陪酒女的公然歧视。人与人都应该是平等的,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强奸陪酒女就是犯罪,法律就应该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陪酒女不是性奴,应该平等受到权利保护,此等言论是不把陪酒女当正常人看,这是对法律公平的侮辱。
这是在为犯罪分子开脱。刚有李家人说被强奸者是陪酒女,就有人说强奸陪酒女危害要小,如此一唱一和,简直就是给犯罪分子开脱,如此冠冕堂皇的为犯罪分子开脱让人感到法治文明社会的一种耻辱。
这是对大学形象的悄然亵渎。最让笔者感到困惑的是,此等畸形言论竟然出自全国一流大学清华大学教授之口,心中清华大学的形象一下跌到了,是我太孤陋寡闻还是人家教授太知识渊博呢?反正“强奸陪酒女害性要小”这样的观点,你怎么解释,我也接受不了。
一片骂声中,易延友发表微博称,“看了一下评论,不堪入目。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骂人的话肯定有,因为毕竟网民是老百姓不是教授,但是网络文化业并非一无是处啊,理性对话怎么就不可以呢?你完全可以说出你的充足理由来,“我不回应,也不跟人辩论,我也不删帖,因为我认为我没有错。”这不过是一种顽固而已。
总之,我认为,“强奸陪酒女害性要小”危害不小,是在歧视陪酒女,是在纵容犯罪,是在给法制文明社会抹黑。不知教授认为此等言论是否不理性,是否不堪入目?
原标题:"强奸陪酒女危害性要小"危害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