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7日14:25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这样几个基本含义——第一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任何人都有权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没学过法律的人,也都知道这条最最基本的法制原则。这句话,明文进入各国宪法,也包括中国的宪法,那么我们堂堂的大学法学院教授,是如何诠释它的呢?
实名认证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先生,昨天发出微博,要“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在复述几点诸如“无罪辩护是律师的权利”以及“未成年人理应保护”的陈词滥调之后,伊突然喷出了独家论点——“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语惊四座,微博哗然,易延友教授一秒钟之后就成了名人,正如替“李某某”护驾的历任律师,无论是他们高调上马,还是最终受不了“逼太紧”而悻悻离去,总之,他们都红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这样几个基本含义——第一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二任何人都有权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普罗大众未必都能说得清这些道道,但是脑子里总有基本是非,这是现代文明耳濡目染刻下的印记,这正是为何李某某的案子引起如此热烈的舆情。
不用什么高深的法学理论,看看现实就知道,类似的恶性轮奸案,假如犯案的是庶民,几天就判了,而李某某已经拖了多久?——民众强烈质疑的,乃是否有人享受了“超越法律的特权”!
民众并非不同意律师拥有无罪辩护的权利,但要质疑他是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出发,还是从当事人老母的一厢情愿出发,如果辩护策略胡乱选择的话,更可能把李某某推向无法轻判的绝境。
民众当然知道未成年人受到保护,那么受害人的权益难道不应受到保护?——为了找到牵强的理由为强奸嫌犯脱罪,律师及李家人不惜放出“陪酒女”和“未见抵抗”等未经证实的信息,来抹黑受害人名誉,对此等诽谤法学院教授怎么看?
他看不见,他只看见陪酒女三个字两眼放光。
大部分人学法律,是为了维护公义和平等,而有的人学法律,是为了从字缝里抠出肮脏的东西来为权贵揩腚。俗话叫“钻法律空子”——庶民犯罪,严刑峻法、从重从快;权贵犯事,却总能从律条中找出一扇扇“后门”,护佑其顺利溜走。这套专为权贵定制的高超技艺,多少次把最最基础的“平等原则”践踏为废纸。
什么叫“平等保护”?——受到严重的刑事侵害之后,无论她是陪酒女还是所谓的良家妇女,她们所得到的法律保护不应有任何区别,不应影响到对罪犯的惩处。在刑法中除了强奸幼女罪加一等,没有其他任何关于受害人身份的区别对待!
法学院教授想说什么?——强奸某类女人比强奸另一类女人“社会危害性”要小?——这是在鼓励罪犯进行“选择性强奸”吗?
大教授这样的胡说八道对“社会的危害性”又有多大?
公众的气愤,还源于大教授言辞中流露出浓浓的歧视,陪酒女怎么了,陪酒女也没有犯罪,犯罪的另有其人。教授不是辩护律师,却为众人唾弃的嫌犯开脱,向受害人贬低抹黑。他不仅亵渎了司法公正,也亵渎了整个女性群体——并非每位女性都认同陪酒女的职业,但是更不会认同这个法学院教授把女人分为三六九等!
什么叫做“良家妇女”?——教授是从旧社会梦游来的吗?什么良家不良家的说法早进入历史遗迹了,教授每天钻研什么糟粕才能铭刻下这样的头脑印记?
别说陪酒女,就算是性工作者,也比某些人来的干净,正如苍井空老师说道:我张开双腿是为了生存,并不因此而感到低贱——而某些人伸出臭气熏天的舌头,还不知想干的是什么勾当!
这就是我们最高学府清华大学培养出来的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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