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9日07:30来源:长江日报字号:
摘要:我在一个新单位供职半年,特意观察本栋大楼里穿着统一制服的保洁员。且不说他们上班准时、职责清楚、工作到位,只说几件小事。 |
这两年,“临时工”这一社会角色一再被污化。不可否认,一些负面事件确实有“临时工”上位,更不可否认的是他们成了“专业替罪羊”。今年看了《法制日报》一篇文章,为了针砭官员任期未满就调离这类现象,说要“严格任期制,避免官员成‘临时工’”。
这是一篇鞭策官员的好文章,却不经意表达了论者对“临时工”的不敬,形成了一种人格伤害,不可置之不理。
“临时工”被污化,与“教师”、“医生”、“专家”等被污化不一样。后者本身是社会地位、社会美誉度较高的角色,之所以被污化,主要是因为这类角色本身发生的问题所造成。而“临时工”身份卑微,他们从事的是许多人所不愿从事的工作,有的具有人生和声誉双重风险,有的是现实生活中真正的“顶包者”,现在一些部位一出问题,成为网络公共事件,就习惯性地辩称是“临时工”干的。
我在一个新单位供职半年,特意观察本栋大楼里穿着统一制服的保洁员。且不说他们上班准时、职责清楚、工作到位,只说几件小事。
有一次,听到领班对一名保洁员说:“今天要扣你钱。”这名保洁员事后回答我的疑惑,说扣钱是“因为楼上的保洁员下来和我说了几句话”;另一次,看到一名保洁员在自己动手修理拖把,我说:“你不晓得去换一把。”保洁员告诉我:“这拖把可能是被哪个科室的干部用坏了,班头要我找到弄坏的人去赔,我到哪儿找,我不修好,就得赔。”
记得一名秦姓保洁员,在责任区域保洁之后,总帮助一个比较忙的干部顺便打扫办公室,还不能让领班的人看到,看到后就要罚款。春节后,我没见她。她同事说,秦姓保洁员脚扭伤了,她很想保留这份工作,但为了不降低工作质量,只好辞职了。
当我把这些事说给妻子听,她告诉我,他们单位两个临时工也蛮讨人喜欢,每月只拿一千多元,每天却是乐呵呵地干活,干完分内的干分外的,双休日和长假,也没谁规定,她们把单位的花啊草啊当家里的一样护理。
说实话,这些“临时工”并不是有些人想象的,出来就是混饭的。惹事的临时工,有些其实是供职单位的管理问题,但有哪个单位反求诸已了,正式职工花了多少时间学习啊培训啊,对临时工,花了你多少学习培训成本。相反,有些单位正常工作反而离不开“临时工”,靠什么,靠他们对这份工作的珍惜。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有“临时工”。但法律却不能纾解现实困惑。这个群体承担着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工作,却很难实质进入法律定义的角色并享受同工同酬待遇,这是他们容易被污化、被伤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