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9日08:37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字号:
摘要: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众多欲望;制度的缺陷和法治的不到位,提供了众多腐败的机会;而腐败风险极其微小,更是促使一些官员寻求更多的腐败机会。这是反腐败大业极其艰难和艰巨的根本原因。 |
腐败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之癌”。处于腐败高发期的当代中国不能任其侵蚀。香港廉政公署,作为单一权威领导下的单中心反贪机构,其反贪机构设置和制度构建,对大陆反腐制度建设提供有效启示。
从腐败发生的内在逻辑要素来说,可分三个链条: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风险。三个要素的互动组合,决定着实际腐败行为发生的频率和程度。腐败机会众多或腐败风险微小,都会刺激腐败动机。只有无限加大腐败风险,才能遏制腐败动机,即使存在制度漏洞和腐败机会,腐败者也会掂量再三。
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众多欲望;制度的缺陷和法治的不到位,提供了众多腐败的机会;而腐败风险极其微小,更是促使一些官员寻求更多的腐败机会。这是反腐败大业极其艰难和艰巨的根本原因。
我国反腐体系建设,更多地从思想建设和道德自律的角度着力,想通过减少腐败动机来减少腐败行为。但在腐败机会极多而腐败风险极小的体制状态下,这样的反腐逻辑存在根本缺陷。虽然中央颁布了多种反腐的法规和条例,但在反腐机构不力和反腐法规难落实的情况下,反腐事业难以走出“制度困局”。
香港廉政公署的基本制度特征是单一权威领导下的单中心反贪机构。廉政专员作为廉政公署的首长,只对香港行政区长官负责,不受行政部门、立法会议、司法机构和警察力量的任何干扰。香港廉政公署是香港社会的唯一反贪机构,接受政府机构和公营事业的反贪任务,也为众多私营企业和机构提供反贪服务和咨询。加大腐败风险是其主要功能,保持着“逢贪必反”和“零容忍”的高压反贪态势。香港高级警司冼锦华,仅因三次接受妓女免费性服务,就被判处3年监禁,并被取消全部退休金。几乎无限加大腐败风险和成本的态势下,即使存在腐败机会和腐败条件,权力者也不敢“动动”腐败的念头。
考虑到大陆的巨大规模,在借鉴香港反贪经验时,大陆反腐倡廉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宜采取“单一权威领导下的分层治理”的制度逻辑。建议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等机构全部整合为中央廉政委员会。中央廉政委员会为最高权威机构,其首长只对国家主席负责,并受其任命和向其汇报工作。其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等独立运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和干预,只受由国家主席独立任命的、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各级廉政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分层治理的含义,即大陆各省级行政单位均设立一个省级廉政委员会,统一归属中央廉政委员会单一领导,省级行政单位内设市、县两级廉政委员会,均不受同级行政、司法等机构的影响。这样的制度设计,实际上使大陆的反腐倡廉体系尽量做到机构统一独立、权力集中有效,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其理想状态是造就几千个大陆版的“内地廉政公署”。
当然,改革需要政治智慧,更需要政治勇气。这一制度改革,将是大陆反贪制度体系的革命性变革,需要政治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巨大改革,可以有序推进、分层分级、先行先试。如在广东省进行省级试点,在深圳市进行市级单位试点等。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