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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于泽:“善政”应以臻于至善为追求

2013年07月20日12:12来源:观点中国字号:

摘要:极少数城管打人甚至致人死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正确的做法就是与肇事者切割。肇事者该承担责任就得承担责任,政府方面该赔偿的就坚决赔偿,这也是依法办事。

的政治生活中,一直存在一个“极少数”与“大多数”之辩:极少数干部有问题,大多数干部是好的。比如大多数城管在致力于城市市容的管理与服务,极少数人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打骂小商小贩甚至打死了人。有人总结说,城管的主流是好的。

最近发生的湖南临武瓜农与城管冲突时“突然倒地死亡”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进行相关分析的典型案例。临武有多少城管人员,我们没有资料,但参与当天执法的城管有七八个,就算他们人人都对瓜农邓加正之死负有责任,他们也是城管中的极少数。这时候,就不能以“大多数是好的”来文过饰非。一项管理制度竟然带了血,就算不能从整体上否认这制度,也必须反思其缺陷。

极少数城管打人甚至致人死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正确的做法就是与肇事者切割。肇事者该承担责任就得承担责任,政府方面该赔偿的就坚决赔偿,这也是依法办事。仅就策略而言,城管部门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肇事者不包庇、不护短,可以维护或者修复城管作为执法机构的良好形象。

在公共事务中,最优选择往往是不存在的,“次优”实际上通常就是现实的“最优”。但正如古人云,“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在逻辑上,我们又不能放弃“最优”。《礼记大学》则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虽然是谈修身功夫,但也为治国、平天下确立了“止于至善”的伦理准则。全体公务人员干的每件事都好很难,但我们不能放弃努力。政府应当以“善政”为目标,以“臻于至善”自期。

臻于至善的一个关键,就是正确处理“极少数”与“大多数”的关系。人非圣贤,官非圣贤,他们可能会犯各种错误,但必须知错必改;而对于那些违法乱纪者,政府必须坚决予以问责。知错必改,即“臻于至善”;问责不好的极少数人,表明我们能够直面肌体上的问题,有诚意解决问题,这也是“臻于至善”。否则不坚决否定错误,不否定坏的极少数人,我们就没法宣称“多数人是好的”。

大多数,可以用为一种评价标准,比如大多数人同意。但不能作为具体施政、政策的目标,例如我们不能说只让大多数人富起来,少数人由他去穷;不能说大多数司法审判是公正的,这样的司法就应该满意。因为我们的制度、政策出了问题,给少数人造成伤害,对他们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错,怎能视而不见?

我们在转型期,矛盾多,问题多,解决需要时间、耐心,人民能理解。但要对人民说清楚,要让人民看到改进,看到追求臻于至善的努力。以“大多数是好的”这样荒唐的逻辑粉饰太平,会让人民怀疑改进的诚意,这不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大道至简,那就是直面问题,并想办法解决问题。不好的极少数是政府“水桶”的短板,不补齐短板,“大多数”好也是白好。不以坏的极少数卸责,多些反求诸己,就会多一份“臻于至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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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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