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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08:28|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在笔者看来,十八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完全到位以后,国有企业就不能再称之为国有企业了,而应称为国家投资企业,简称“国投企业”。 |
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在原来正确的改革方向上的完善环节、阵势布设,更有新图铺展。
在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决定》中明确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也就是国家的投资公司。这样的投资公司代表国家配置国有资本。国家与传统的国有企业的关系,就具体落实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这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的不当干预问题。政府对企业原来那只“闲不住的手”,就伸不了那么长了。
在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决定》将其予以完善,着力点在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六个方面。为此就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经理人制度的不完备甚或缺失,这是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最短的一块板子,应尽快补足。这些年来,企业家冒不出来,收入倒冒得很高,正是经理人制度缺失之弊。而现在正是对此进行改革实践的时候了。
在国有企业与外部关系的环节上,《决定》中也作了进一步阐述。如“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放开竞争性业务”、“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等。这些方面也比此前的表述有所进展。
在笔者看来,十八三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完全到位以后,国有企业就不能再称之为国有企业了,而应称为国家投资企业,简称“国投企业”。
(宋光茂,人民日报社研究员、高级记者,海外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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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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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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