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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00:59|来源:经济参考报|字号: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需要系统的体制创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视是无与伦比、史无前例。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财政的认识突破了过去传统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定位。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不能过度的被工具化,尤其是不能为了短期的目标过渡使用财政税收这些手段。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应当“法”字当头。现在有多少税种是真正的法律呢?18个税种只有3个法律,其他都是条例。有人大代表已经提出议案,建议人大把税权收回去,不要给国务院过多授权。这就涉及人大和国务院的关系。不难看出,财政法治化不只是颁布一些法律条文,而是涉及国务院和人大的关系问题,涉及权力的配置问题,十分复杂。
刘尚希对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几点看法:第一,稳定税负大家有期待,保障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这样才能稳定税负。第二,预算透明涉及很多技术性的问题,比如说政府收支分类是否科学的问题,一些方面还没有资产负债表,不清楚有多少资产和负债,怎么透明?第三,财政支出要提高效率。现在很多事情,干好了是各个部门的功劳,如果有问题就是投入不够,财政给的钱不够。政府职责不清,财政支出绩效不高的问题更应当改变。第四,提高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我们实行的是两级治理架构,要改变用传统五级政府看待中央地方关系的思维惯性。地方政府应当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地方的情况实行治理的体制,这就需要一方面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另外一方面强化地方责任的约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是坚持1994年分税制的基本方向:第一,提出了中央和地方的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第二,国税地税体制要完善;第三,中央在财力上要掌握45%到50%左右的财力,然后实行向地方的转移支付。发达国家都是这样,中央都是要控制45%、50%,有的国家是60%、70%的财力。转移支付方式不合理和部委在前一段时间权力过大,需要改变。
(责编:张婷)
财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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