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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江永:日本高官罔顧法理耍無賴

2013年05月30日08:31來源:海外網-《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摘要:安倍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公然否認中國總理李克強在波茨坦發表的講話,充分証明安倍內閣根本無視戰后國際秩序,公然踐踏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兩國關系的政治和法律基礎。

5月26日,安倍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針對中國總理李克強在波茨坦發表的有關戰后國際秩序的講話公然宣稱:“這是嚴重無視歷史的發言。決不能接受。”繼而29日,他又針對中國外長王毅的評論反駁說:1895年簽署“日清媾和條約之前,尖閣諸島(中國釣魚島)就是我國的固有領土”,日本的國際法依據是1951年締結的《舊金山和約》,釣魚島不是根據該條約第二條應放棄的領土,而是根據第三條同意美國托管的領土。

菅義偉上述發言充分証明,安倍內閣根本無視戰后國際秩序,公然踐踏中日邦交正常化以來兩國關系的政治和法律基礎。問題的實質是:與中日關系直接相關的戰后國際秩序究竟是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為基礎和准繩,還是以日美《舊金山和約》為基礎?如果是后者,就等於全面推翻了中日四個政治文件,重新回到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佐藤榮作內閣的錯誤立場。

然而,鐵的事實是:日本政府1945年8月15日宣布的日本投降書中明確承諾:天皇、日本政府及其繼續者將切實履行波茨坦公告之條款。因此,日本戰后必須遵守的國際秩序和中日關系基本准則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而絕非《舊金山和約》。

1943年《開羅宣言》明確規定,務使日本將所竊取於中國的領土歸還中國。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日本必須遵守《開羅宣言》,並強調日本的領土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1972年9月29日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稱:“……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同年10月28日,大平正芳外相在第70屆日本國會發表的外交演說中進一步強調:“如果對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經緯……台灣應該歸還中國,這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政府不變的見解。聯合聲明闡明的 ‘堅持波茨坦公報第八條的立場’這一政府的立場,正是表明了這樣的見解。”

1978年8月12日締結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確認上述聯合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系的基礎,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既然如此,日本政府就必須遵守上述戰后的國際法基礎上的國際秩序,否則即涉嫌違憲。因為《日本國憲法》第九十八條明確規定:日本國締結的條約及已確立的國際法規,必須誠實遵守之。

1895年1月14日,日本把中國的釣魚島劃入沖繩縣所轄,完全是非法的強盜行徑。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稱: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等進行單獨托管。但是,其中根本沒有提及釣魚島。況且,當時的中國總理兼外長周恩來已發表聲明表示,《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絕不接受。因此,日本企圖把《舊金山和約》作為釣魚島主權的法律依據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對於日方公然發表的無賴言論,中國政府和人民隻有四個字:絕不接受。

(作者為本報特約評論員、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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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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