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9日08:17來源:現代快報字號:
摘要:應該說,當下對“借車”干部多進行了處理。比如,白河縣委書記違規借豪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依據現有的規定,這樣的處理基本到位。 |
有“臨時工”不算什麼,有“臨時車”才算時髦,這是丑聞中的延安城管局做給我們看的。
“暴跳踩商戶頭”的城管隊員不管是不是“臨時工”,延安市城管局這回算是被推到風口浪尖了。有延安市民反映稱,延安市城管局長張建朝豪華座駕嚴重超標,配車超過部級領導配車。記者調查証實,張建朝的座駕是一輛豐田越野車,市場報價達到40多萬元。延安市城管局紀委書記王成章回應稱:這是城管局下屬單位延安市城管局自來水公司考慮到市城管局工作人員常走山路,沒有越野車,借給城管局使用的。
車確是可以“借”的,隻不過,借車的人為什麼往往是大權在握的領導,而且一“借”就是好幾年?近年來,“借車”事件高發,陝西國家級貧困縣白河縣委書記郭德林,乘坐車輛為進口6缸排量3.0T的頂級豪華款大眾途銳車,說是企業“借”的﹔國家級貧困縣陝西長武縣,其書記、縣長所乘車輛被媒體曝光為超標的豐田越野車,說是企業“借”的﹔三亞市天涯鎮黨委書記張作壯所開的進口越野車,也是向企業“借”的……
可見,所“借”的都是豪車,不是孬車。“借車智慧”無窮,就是沒用到正道上。自己買豪華車太顯眼,“借”車便大行其道。
201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出台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黨政機關不得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這就“堵”死了“借”車之道。有明文規定而不執行,那就是“明知故犯”。
照延安市城管局王書記的說法,合著車是下屬單位“硬”要“出借”的,要是不笑納,還真不好意思。好一個“借車”。好一個借口。“考慮到城管局工作人員常走山路”?你糊弄誰呢?你幾時見過城管局沒事總往山裡跑的?據延安市城管局工作人員透露,延安城管局長張建朝已有一輛“陝JA0111”固定公務用車。那豐田越野怎麼又成了局長的專屬座駕?這是權力在顯擺嗎?
應該說,當下對“借車”干部多進行了處理。比如,白河縣委書記違規借豪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依據現有的規定,這樣的處理基本到位。
但不能就這麼算了。須知,領導干部借車有兩大問題。一來,“借”的目的還是領導干部個人貪圖享受,違規超標准使用車輛。“借”來的車,用的還是公家的油,壞的是政府的名聲。二來,“借”車不僅凸顯權力霸道,更有“禮尚往來”、幕后交易之嫌。
隻有“警告”是不夠的。一名干部的貪腐,往往是從小細節外露的,如手表、腰帶……這車也算一個。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干部,有多少會挖空心思“借車”?
現在,同樣引起群眾側目的延安城管局豪華大樓,在曝光后趕緊悄悄把招牌撤了。這大樓大概不是“借”的吧?!這反而是一種提醒:越是這個時候越不能讓一些問題被“悄然”消失。無論是“借用”的豪車,還是不敢“亮明身份”的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