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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靜鈞:斯諾登不做“深喉”的后果

2013年06月17日13:24來源:南方都市報字號:

摘要:斯諾登勢必被美國政府懲罰,他或許也期待著FBI探員把他押解回國,或許在那一刻突然之間又喚醒美國人民對他“英雄”的敬意。

致使“棱鏡”等秘密情報監視項目曝光的美國中央情報局前雇員愛德華·斯諾登,上月20日離開夏威夷后,一直藏身於香港。據報道,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已經向愛德華·斯諾登發出了通緝令,依美國法律,斯諾登有可能面臨包括“泄露政府機密罪”、“叛國罪”等36項指控。

斯諾登是美國政府陷入“棱鏡門”的關鍵人物,是他把工作便利中截獲或下載的秘密資料傳給了媒體,使這一自小布什政府時期就實施、后被奧巴馬政府變本加厲的國民秘密監視計劃,首次被大眾知悉。美國政府承認有這樣的秘密監視項目,並稱基於反恐法此舉獲得了概括性授權。

政府在進行沒有明確授權的秘密監視項目,並且監視的內容和范圍遠遠超出反恐之狹義解釋,意味著政府正在國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肆意侵入所有人和所有部門的隱私領域,意味著執政者可以用此舉來打擊反對派,這無疑是樁政府丑聞,美國一些評論家把“棱鏡門”視為奧巴馬的“水門事件”,是有道理的。

但這個邏輯走向趨淡了,原因是斯諾登放棄了“深喉”角色。“深喉”是隱形人,斯諾登不僅放棄了做“深喉”,而且還選擇出走,公開亮明身份,這使美國公眾在追究政府丑聞還是討伐斯諾登叛國的兩難選擇中被無情地推向后者,甚至一向標榜自由主義的美國民主黨人士也棄“棱鏡門”於不顧,反而以責罵斯諾登“叛國”為出發點,以彰顯政治正確性。

在美國,“深喉”歷來有多重法律保護。“深喉”是指企業或政府內部職員,向媒體提供企業腐敗或政府丑聞的不公開身份的人。政府調查部門不能強迫媒體披露“深喉”的真實身份,媒體也不能在“深喉”不情願的情況下對外泄露“深喉”的真實身份。“深喉”是美國社會的英雄,有專門的《林肯吹哨人法》加以保護。

斯諾登若只是選擇把獲得的他認為有違公共利益的機密秘密地交給媒體,讓媒體把這一機密背后的政府丑聞公之於眾,相信今天全美上下都在齊聲討伐奧巴馬政府。然而,斯諾登的現身與藏身於外,使這一事件滋生出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即“國家安全”,顯然在這樣的情勢下,國家安全的價值肯定要大於個人的某些隱私權。

斯諾登勢必被美國政府懲罰,他或許也期待著FBI探員把他押解回國,或許在那一刻突然之間又喚醒美國人民對他“英雄”的敬意。但如果斯諾登選擇政治避難,會使本已復雜化的事件更復雜。一般認為,中國或許可給斯諾登以政治避難,因為此舉可彰顯大國責任。在美國頻頻指責中國發動黑客攻擊的情況下,斯諾登的証詞對中國是一大脫罪活証,但中美在構建“新型大國關系”之時,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在這類敏感事件上過分為難對方,中方通過包容性的政治庇護程序來留住斯諾登的可能性也不大。據報道,俄羅斯在考慮給斯諾登以政治避難,前提是斯諾登本人有這樣的意願。

所以,這本是一樁奧巴馬的“水門災難”,沒想到斯諾登不守“深喉”本分,拋頭露面,並出走他國,使這一事件反而成為他的“水門災難”,斯諾登會成為另一個獄中的曼寧,還是亡命天涯的阿桑奇,我們拭目以待。(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察哈爾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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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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