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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審計出的老問題需財稅體制改革化解

2013年06月28日09:05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無論是預算民主改革,還是深化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給予地方更多財權和預算自主權,近年來取得了一些進展。不過,在更深、更廣范圍內推進相關改革,既是現實需求,也是各界共識。

  ■ 社論

  一些被輿論稱為“積弊”的“老大難”問題,歷經多年審計而依然頑固存在,也說明更需要靠相關財稅體制的改革來化解。

  27日,劉家義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了《關於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值得關注的是,報告披露了18個省財政審計的情況,讓公眾看到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財權的不匹配,以及當下財稅體制失衡的真實情況。

  報告顯示,在事權方面,18個省2011年公共財政支出中,地方行政管理、公檢法支出等明確屬於地方責任的僅佔21%,而教育、衛生、支農等支出責任多數未明確。

  而在財權方面,18個省2011年的省域稅收中,中央財政分成52%,省、市、縣各級分成9%、13%、26%﹔地方各級稅收收入不能滿足其當年公共財政支出的一半,其中地方獨享稅僅夠23%。

  加上中央部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這些被輿論稱為“積弊”的“老大難”問題,歷經多年審計而依然頑固存在,也說明更需要靠相關財稅體制的改革來化解。

  中央部門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那麼多問題,追根溯源,或許還是在於預算民主制度建設進展不大。如今審計出來的問題,恰恰反映了在預算編制、預算審批等環節制度的不完善,乃至寬鬆。

  如果,在預算編制環節更加科學、合理、細致,能精確到每一筆具體的花費,或許就不會有那麼多的閑置資金等問題。如果,在預算審批環節有更加嚴格的制度安排,人大預算委員會的委員乃至普通的代表、委員,都能夠認真核准每一筆財政預算的使用情況,問題也就沒有這麼多。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其實也是多年來審計報告一直呼吁的內容。

  事權與財權不匹配,是歷史遺留問題。1994年分稅制改革實施至今,一直沒有明確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本應通過財政體制改革解決的問題,卻以轉移支付解決。而轉移支付的事項也沒有與時俱進,滿足當下的需求。

  一方面是中央拿走了大部分稅收,另一方面則是,中央與地方之間事權的不匹配以及責任劃分的模糊。結果地方承擔了與之不匹配的事權,而且近年來地方的責任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進一步增加。這也刺激了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罰款、收費等非稅收入的依賴,產生了大量的社會問題。

  而且,在這樣的背景下,地方並不確定轉移支付資金的多寡,所以,地方從中央獲得的大量轉移支付資金並沒有納入地方預算管理。

  5月份,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動員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事權調整必然涉及財權,必須加快推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要下放地方。

  無論是預算民主改革,還是深化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給予地方更多財權和預算自主權,近年來取得了一些進展。不過,在更深、更廣范圍內推進相關改革,既是現實需求,也是各界共識。

  由此觀之,每年的審計工作報告既是行政體制內監督的體現,同時,也是制度改革的一面鏡子,從中可以照見存在的問題,也反映出了深化改革的急迫需求。

  相關報道見A06-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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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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