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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華:企業不能靠職工“放棄”就不繳社保

2013年07月08日08:00來源:觀點中國字號:

摘要:一旦不繳納社會保險,就難以保証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對未來社會的穩定帶來很大的危險。因此繳納社會保險不是僅僅是個人的事情,也是公民的義務,必須遵守。

最近,一則含有“員工可自願放棄補繳社保”內容的企業公告引發部分員工不滿。“怕公司找麻煩,很多人不敢申請補繳。”企業員工自曝不少人隻好被動自願放棄。對此,龍崗南灣日榮五金制品公司負責社保相關人士表示,員工願意補繳的,企業都會補,不願意的也不會強求。(7月7南方都市報)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包括企業和個人。這樣的企業很是聰明,他們不是不“肯”給職工補繳社保,而是把責任推給職工,是職工自己工願意補繳。所以由企業承擔的部分也要不繳了,

其實社會保險是職工個人有很大的好處,他們隻要按照規定繳納少量的保險費,並達到一定的繳費年限,就可以使自己的未來得到一定的社會保障。這麼大的好處職工怎麼會不願意繳納呢?一位不願具名的員工介紹,很多人擔心申請補繳社保后,公司找他們麻煩,“讓公司出了錢,擔心以后不讓我們加班。”因此,他沒有申請補繳。原來他們是被迫“放棄”的。

不繳納保險費,可以為企業節省下很大一筆錢,而繳納保險費,企業得不到什麼好處。正因為如此,很多企業為了減少支出,讓企業利益最大化,不願意為職工繳納保險費用,想方設法的不繳納、少繳。現在讓職工自願“放棄”,也許就是企業想出的一個辦法,把不繳社保的責任望職工自己身上推,和自己無關。

企業這麼做表面上看沒有問題,是職工他們自己不願意繳納的,冤不得別人,和企業無關。但不知道這樣的企業是否知道,繳納社會保險不是公民的權利,而是義務。《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職工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換句話說,即使他們不願繳,也有繳,這不是他們可以選擇的,而是必須。

作為這樣的道理,企業應該知道。就是職工不願意繳納,作為企業也要要求他們繳納,並且還要繳納自己應該承擔的那部分。怎麼能說職工不願意繳納了,所以自己也不繳納了。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証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一旦不繳納社會保險,就難以保証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對未來社會的穩定帶來很大的危險。因此繳納社會保險不是僅僅是個人的事情,也是公民的義務,必須遵守。作為企業其實應該要做的不是征求職工意見,因為在要不要繳納社會保險上,法律已經說的很清楚、明白,不需要再征求意見了。要做的是,如何讓職工補繳。

既然企業可以讓原因繳的職工同意不繳,作為企業也應該有能力讓願意繳納的不願意繳。同時有關部門也要查查企業為什麼補繳。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是按時繳的,為什麼企業現在才補繳,有沒有對此要負責。

繳納社會保險是一項嚴肅政策,不是企業不想繳納就可以不繳納的,也不是職工可以放棄就可以放棄的。我們希望企業能提高意識,及時的足額的為職工繳納保險,同時我們也希望職工能提高意識,主動承擔自己應繳納的部分。有關部門也加大督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懲處,從而讓交納社保常態化。

原標題:企業不能靠職工“放棄”就不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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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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