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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上建筑:清華法學教授的“強奸觀”褻瀆誰

2013年07月17日14:25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這樣幾個基本含義——第一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第二任何人都有權享有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沒學過法律的人,也都知道這條最最基本的法制原則。這句話,明文進入各國憲法,也包括中國的憲法,那麼我們堂堂的大學法學院教授,是如何詮釋它的呢?

  實名認証為“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証據法研究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先生,昨天發出微博,要“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在復述幾點諸如“無罪辯護是律師的權利”以及“未成年人理應保護”的陳詞濫調之后,伊突然噴出了獨家論點——“即便是強奸,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語驚四座,微博嘩然,易延友教授一秒鐘之后就成了名人,正如替“李某某”護駕的歷任律師,無論是他們高調上馬,還是最終受不了“逼太緊”而悻悻離去,總之,他們都紅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這樣幾個基本含義——第一任何人不得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第二任何人都有權享有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普羅大眾未必都能說得清這些道道,但是腦子裡總有基本是非,這是現代文明耳濡目染刻下的印記,這正是為何李某某的案子引起如此熱烈的輿情。

  不用什麼高深的法學理論,看看現實就知道,類似的惡性輪奸案,假如犯案的是庶民,幾天就判了,而李某某已經拖了多久?——民眾強烈質疑的,乃是否有人享受了“超越法律的特權”!

  民眾並非不同意律師擁有無罪辯護的權利,但要質疑他是從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出發,還是從當事人老母的一廂情願出發,如果辯護策略胡亂選擇的話,更可能把李某某推向無法輕判的絕境。

  民眾當然知道未成年人受到保護,那麼受害人的權益難道不應受到保護?——為了找到牽強的理由為強奸嫌犯脫罪,律師及李家人不惜放出“陪酒女”和“未見抵抗”等未經証實的信息,來抹黑受害人名譽,對此等誹謗法學院教授怎麼看?

  他看不見,他隻看見陪酒女三個字兩眼放光。

  大部分人學法律,是為了維護公義和平等,而有的人學法律,是為了從字縫裡摳出骯臟的東西來為權貴揩?。俗話叫“鑽法律空子”——庶民犯罪,嚴刑峻法、從重從快﹔權貴犯事,卻總能從律條中找出一扇扇“后門”,護佑其順利溜走。這套專為權貴定制的高超技藝,多少次把最最基礎的“平等原則”踐踏為廢紙。

  什麼叫“平等保護”?——受到嚴重的刑事侵害之后,無論她是陪酒女還是所謂的良家婦女,她們所得到的法律保護不應有任何區別,不應影響到對罪犯的懲處。在刑法中除了強奸幼女罪加一等,沒有其他任何關於受害人身份的區別對待!

  法學院教授想說什麼?——強奸某類女人比強奸另一類女人“社會危害性”要小?——這是在鼓勵罪犯進行“選擇性強奸”嗎?

  大教授這樣的胡說八道對“社會的危害性”又有多大?

  公眾的氣憤,還源於大教授言辭中流露出濃濃的歧視,陪酒女怎麼了,陪酒女也沒有犯罪,犯罪的另有其人。教授不是辯護律師,卻為眾人唾棄的嫌犯開脫,向受害人貶低抹黑。他不僅褻瀆了司法公正,也褻瀆了整個女性群體——並非每位女性都認同陪酒女的職業,但是更不會認同這個法學院教授把女人分為三六九等!

  什麼叫做“良家婦女”?——教授是從舊社會夢游來的嗎?什麼良家不良家的說法早進入歷史遺跡了,教授每天鑽研什麼糟粕才能銘刻下這樣的頭腦印記?

  別說陪酒女,就算是性工作者,也比某些人來的干淨,正如蒼井空老師說道:我張開雙腿是為了生存,並不因此而感到低賤——而某些人伸出臭氣熏天的舌頭,還不知想干的是什麼勾當!

  這就是我們最高學府清華大學培養出來的法學院教授。

   (注:本文轉載自紙上建筑--鳳凰博客,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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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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