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20日12:12來源:觀點中國字號:
摘要:極少數城管打人甚至致人死亡,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正確的做法就是與肇事者切割。肇事者該承擔責任就得承擔責任,政府方面該賠償的就堅決賠償,這也是依法辦事。 |
的政治生活中,一直存在一個“極少數”與“大多數”之辯:極少數干部有問題,大多數干部是好的。比如大多數城管在致力於城市市容的管理與服務,極少數人在執法過程中態度粗暴,打罵小商小販甚至打死了人。有人總結說,城管的主流是好的。
最近發生的湖南臨武瓜農與城管沖突時“突然倒地死亡”事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進行相關分析的典型案例。臨武有多少城管人員,我們沒有資料,但參與當天執法的城管有七八個,就算他們人人都對瓜農鄧加正之死負有責任,他們也是城管中的極少數。這時候,就不能以“大多數是好的”來文過飾非。一項管理制度竟然帶了血,就算不能從整體上否認這制度,也必須反思其缺陷。
極少數城管打人甚至致人死亡,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正確的做法就是與肇事者切割。肇事者該承擔責任就得承擔責任,政府方面該賠償的就堅決賠償,這也是依法辦事。僅就策略而言,城管部門不能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對肇事者不包庇、不護短,可以維護或者修復城管作為執法機構的良好形象。
在公共事務中,最優選擇往往是不存在的,“次優”實際上通常就是現實的“最優”。但正如古人雲,“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在邏輯上,我們又不能放棄“最優”。《禮記大學》則說:“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這雖然是談修身功夫,但也為治國、平天下確立了“止於至善”的倫理准則。全體公務人員干的每件事都好很難,但我們不能放棄努力。政府應當以“善政”為目標,以“臻於至善”自期。
臻於至善的一個關鍵,就是正確處理“極少數”與“大多數”的關系。人非聖賢,官非聖賢,他們可能會犯各種錯誤,但必須知錯必改﹔而對於那些違法亂紀者,政府必須堅決予以問責。知錯必改,即“臻於至善”﹔問責不好的極少數人,表明我們能夠直面肌體上的問題,有誠意解決問題,這也是“臻於至善”。否則不堅決否定錯誤,不否定壞的極少數人,我們就沒法宣稱“多數人是好的”。
大多數,可以用為一種評價標准,比如大多數人同意。但不能作為具體施政、政策的目標,例如我們不能說隻讓大多數人富起來,少數人由他去窮﹔不能說大多數司法審判是公正的,這樣的司法就應該滿意。因為我們的制度、政策出了問題,給少數人造成傷害,對他們而言,就是百分之百的錯,怎能視而不見?
我們在轉型期,矛盾多,問題多,解決需要時間、耐心,人民能理解。但要對人民說清楚,要讓人民看到改進,看到追求臻於至善的努力。以“大多數是好的”這樣荒唐的邏輯粉飾太平,會讓人民懷疑改進的誠意,這不是對人民負責的態度。
大道至簡,那就是直面問題,並想辦法解決問題。不好的極少數是政府“水桶”的短板,不補齊短板,“大多數”好也是白好。不以壞的極少數卸責,多些反求諸己,就會多一份“臻於至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