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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9日08:12|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輿論到底能不能干預司法呢?從表面上來看,很多案件,確實是因為公眾的關注,案件的判決受到影響。 |
■ 第三隻眼
如果法官能夠堅持以証據為基礎,以法律為准繩,那麼審判之前輿論如何並不能夠影響司法的公正。
前一陣鬧得沸沸揚揚的李某某等人涉嫌輪奸案,真是一季接著一季推陳出新。每次快要淡出公眾視線的時候,總是會有新的信息吸引人的眼球。
李某某母親夢鴿女士於8月6日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控告涉案酒吧經理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8日,夢鴿首度向媒體披露控告酒吧介紹賣淫詳情。夢鴿稱,在酒吧包房裡,楊某某不時用手撫摸其子李某某等幾名未成人的下體,進行挑逗。夢鴿稱有証據佐証。就夢鴿向媒體披露控告酒吧介紹賣淫詳情一事,受害人楊某某的律師田參軍在微博回應,稱李某某的母親有權對某個人或某些人提起控告,但無權將此次控告的內容向媒體披露。
本案中,不論是被告人律師還是被害人律師,都不斷地通過各種途徑對媒體放出新的消息。為什麼他們會這樣做,筆者猜測他們都是試圖引導輿論,獲得公眾的同情。為什麼律師不專注於案件本身,卻渴望引導輿論呢?因為他們都期待,輿論可以影響司法,最終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
關於“輿論干預司法”的討論,經過之前的藥家鑫、李昌奎案件,想必大家都已經非常熟悉。最后似乎大家都形成了一種共識,那就是,有時候不恰當的輿論關注會影響司法判決的公正。然后一些人開始譴責輿論干預司法。
輿論到底能不能干預司法呢?從表面上來看,很多案件,確實是因為公眾的關注,案件的判決受到影響。
但三大訴訟法都要求,法官判案隻能“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也就是說除了事實和法律這兩個因素之外,法官不能被任何別的因素影響。以李某某案為例,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都向媒體提供了大量的素材,雙方敘事的傾向卻截然相反。但法院最后當如何審判,應完全依照控辯雙方提供的証據,依法裁決。
如果法官能夠堅持以証據為基礎,以法律為准繩,那麼審判之前輿論如何並不能夠影響司法的公正。
當然對於媒體報道來講,從新聞倫理上,應盡量不要過分披露沒有審結的案件的細節,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等等。而目前有些媒體的表現並不盡如人意。但是這對於李某某案本身能不能得到公正判決都不是關鍵。
一個合格的法官,就應該堅持自己的職業操守,不受任何輿論影響。隨著我國社會的逐漸發展,輿論和司法的矛盾肯定還會經常爆發。但是,一個成熟的社會,民意就是民意,輿論就是輿論,司法就是司法。
□青椒翔(媒體人)
(責編:吳楊、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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