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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2日04:10|來源:光明日報|字號:
摘要:一份“2013年211工程學校招生性別歧視報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報告顯示,在今年的高校招生中,全國112所211工程學校,隻有31所不存在性別歧視。 |
日前,一份“2013年211工程學校招生性別歧視報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報告顯示,在今年的高校招生中,全國112所211工程學校,隻有31所不存在性別歧視,81所211高校在招生中存在性別限制,其中34所屬於直接違規。
報告中所謂“性別歧視”,是指高校在招生時對男女考生劃定不同的分數線,相同的專業,女生的錄取分數線卻要高出男生很多。或者,有些專業隻限定招錄男生或女生,以至有些考生因為性別限制不得不放棄自己喜歡的專業。
高校招生中的性別歧視並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每年高考結束,該話題就會像回鍋肉似的被輿論“轟炸”一番。多年“轟炸”之后,教育部對此也有所行動。今年5月22日,教育部公布《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杜絕錄取歧視”被寫入新版規定。新規定特別指出,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從以往的爭論來看,高校限定男女生錄取比例,確實考慮了男女性別差異與專業的關聯性。支持“男女差別錄取”者認為,考量一項公共政策是否公正,不僅要看程序,還要看最終的結果。如果女生在特殊專業上就業前景黯淡,在招生錄取上不加以限制,錄取程序上雖然公平了,但最終的結果可能對女生造成更大的不公平。而反對者則認為,受教育並不必然與特定專業的就業挂鉤,教育的問題應該回到教育本身來解決,簡單順應就業市場是把就業歧視延伸到教育歧視,是以就業困難為由限制學生的受教育機會。
對考生而言,公平是最起碼的訴求。而1:1的錄取比例是不是就保証了公平,其實也有待商榷。我們不能把對公平的要求僅僅訴諸程序,實質上的公平也不能忽視。性別差異是客觀存在的現實,特殊專業的職業發展對男女生有不同的要求,也是客觀現實。所以,如果我們一味地要求簡單劃定1:1的錄取比例,只是一種表面上的公平,甚至有些矯枉過正。比如,那些艱苦或對體能要求較大的專業,從保護女性的角度看,適當限制女生報考並非歧視,而是尊重。隻有尊重了性別和專業的差異,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
筆者認為,要杜絕高校招生錄取存在的性別歧視,需要教育部門在特殊專業類的招生規章中細化錄取准則,分門別類規定哪些特殊種類可以有性別限制。但必須說明的是,《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只是一個指導性的文件,高等學校依法具有招生自主權。所以,杜絕性別歧視有賴於高校招生的“道德自覺”,盡可能縮小“特殊種類”的范圍,並且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盡可能地吸納民智,最大限度取得共識。
(責編:浩軒)
教育,錄取比例,性別歧視,錄取分數線,特殊專業類,性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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