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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0日09:23|來源:聯合早報網|字號:
摘要:中央政府要從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方面,為非國有部門的制度創新創造制度條件,尤其是頂層掌握著實質性的權力,可以超越既得利益的制約。 |
地方政府被“妖魔化”
在很大程度上,一線地方政府基本上是被“妖魔化”的。在老百姓眼中,中央政府是好的,地方政府是壞的﹔在中央政府眼中,老百姓是好的,問題就出在地方官員。這裡,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老百姓,沒有人去追求問題的根源在哪裡?這種認知很可能是假性的。地方一線政府和官員必須直面社會層面的問題,要管理和控制這些問題,他們不得不和老百姓發生沖突。而中央官府則遠離民眾,不用直接處理社會層面的問題。老百姓對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感知當然有不同。尤其是現在很多硬性的政策,都是由遠離社會的中央官僚機構所制訂,很少考量到社會層面的可行性。地方政府在硬性執行過程中,和社會的沖突變得不可避免。
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是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矛盾,還是地方政府和社會之間的矛盾,都在加速激化。很顯然,這種局面很難持續下去。怎麼辦?還是要回到鼓勵和保護地方體制創新和改革的道路。有兩個問題特別突出。第一個問題就是中央頂層要減少和防止中央官僚機構,對地方體制創新的扼殺。第二,要推動地方政府層面的改革,尤其是地級市和其所管轄的縣或縣級市關系的改革。在很多方面,地級市已經成為縣政改革的阻力。要克服來自地級市的阻力,可以對地級市進行重點改革。在現行體制內,地級市具有立法權,可以通過地方立法,有效推進地級市本身的改革。也可以全面推廣省管縣制度。省管縣制度現在隻陷於經濟財政方面,但實際上這個制度可以推廣到包括人事干部等方方面面,這個可以切斷地級市對縣政的干預。計劃單列市和直轄市也可以採用類似的改革方法。恢復和賦權省、縣兩級政府的制度創新空間和能力,可以為改革創造巨大的動力,也是突破現行中央地方關系僵局的關鍵。
企業是體制創新的又一主體。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改革方法,就是在國有企業既得利益之外,賦予非國有部門體制創新的空間和能力。非國有部門的發展,最終導致了1990年代中期之后“抓大放小”的國有企業體制改革。如果沒有那一波國有企業改革,很難想象國有企業可以從1990年代初的大面積虧損轉型成為盈利,或者從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轉型成為市場導向型的管理模式。
不過,正如近年來社會層面的抱怨所顯示的,國有企業今天再次成為了進一步改革的阻力。作為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國有部門依靠權力和壟斷來盈利,不僅阻礙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發展,而且通過繼續的擴張,急速地擠佔著非國有部門的經濟空間。這是中國國民經濟結構嚴重失衡的其中一大根源。
如何改革?鄧小平的思路仍然非常有效。對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部門這些龐大的既得利益要進行改革,但任何激進的改革不太現實。對國有企業進行進一步市場化、限制壟斷、退出一些競爭性行業等改革非常必要,也是有可能的。但要對這些部門實行無論是自由派所提倡的私有化改革,還是左派所提倡的進一步擴大和強化國有部門,不僅在政治上不可行,從經濟上說更會使得經濟結構失衡加劇,促使中國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有效的做法,便是中央政府再一次進行企業體制創新,再一次鼓勵和支持非國有部門的發展,通過非國有部門新利益的培養,重回經濟結構的平衡。等到非國有部門壯大起來,再對國有部門進行改革。
要扶持非國有部門,中央政府能夠做什麼?在鄧小平時代,主要是分權。當時,中央政府不富裕,不能給非國有部們很大的財政支持,中央政府所能給的就是政策。現在的情況不同了,中央政府不僅要繼續分權,而且更要(財政上)賦權給非國有部門。就是說,中央政府要從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方面,為非國有部門的制度創新創造制度條件。在這些領域,中央政府尤其是頂層掌握著實質性的權力,可以超越既得利益的制約。
(責編:張婷)
政府,改革,省管縣,地方立法,社會結構,社會管理,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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