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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9日09:06|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字號:
摘要: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干部不是司法人員,當場拍板本身就是越俎代庖,讓領導干部無形中成了“法官”。 |
當前,全黨正在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很多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干部到基層“接地氣”,變“坐班接訪”為“主動下訪”,深受群眾好評。領導干部下訪過程變成了傾聽群眾呼聲、體察群眾疾苦、疏導群眾情緒、維護群眾權益的過程。
作為踐行群眾路線的一個好方法,領導干部下訪制度,本身值得肯定和推廣。但其中反映出來的 “人治”傾向值得警惕:就領導而言,有的習慣於當場拍板解決問題,而不是應用法治方式﹔就群眾而言,似乎所有難解決的問題隻要領導拍了板就能解決。
據報載,近日,某縣縣委書記下訪時,遇到一個長達8年沒有解決的執行案件,縣委書記現場拍板就解決了,還給了當事人5萬元的救助款。縣委書記體恤民情、關心百姓,值得稱贊,但領導干部下訪不能偏離法治軌道。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也是轉變領導方式的著力點。
領導干部下訪聽取群眾意見,不是要求領導具體辦案,而是要求領導著重在調查研究、收集民意、科學決策上下功夫,為從根本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改革發展穩定提供依據。
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干部不是司法人員,當場拍板本身就是越俎代庖,讓領導干部無形中成了“法官”。
今年年初,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這意味著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將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也意味著領導干部在下訪時不能再當場拍板辦案了。
在指責領導干部下訪當場拍板辦案的同時,必須拿出可行的辦法,約束各級領導干部將權力運行在法治軌道上。
幾年前,記者在浙江採訪時了解到, 浙江省、市、縣三級領導干部下訪時帶律師。實踐証明這不失為解決信訪問題、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一種好方法。
領導干部下訪基層,為何非要帶律師?因為,很多信訪都涉及法律問題。盡管經過全民普法,領導干部作為“六五”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有的在任前也進行了法律知識考試。但是,我國法律知識結構龐雜,非法律專業的領導干部隻能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知識,很難熟練地運用法律分析和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說幾句無關痛痒的空話,甚至說錯話,不僅解決不了問題,而且還有損於領導干部的形象。此時,領導干部身邊如果有律師這本“法律活字典”,就可隨時向律師咨詢,了解分析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也可以隨時對個別人不切實際的要求,從法律和政策上予以解釋,依法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帶上律師下訪,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避免領導干部處事的隨意性和以權代法現象,從而確保領導干部下訪不偏離法治軌道。(王比學)
原標題:領導下訪不能偏離法治軌道
(責編:鄒雅婷)
律師,法治,領導下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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