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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08:28|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在筆者看來,十八三中全會關於國有企業的改革完全到位以后,國有企業就不能再稱之為國有企業了,而應稱為國家投資企業,簡稱“國投企業”。 |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內容,字字珠璣,透著改革銳氣,蘊著改革新意,聚著改革力量,排開了改革的新陣勢。
產權制度是設計企業制度的核心和根本。《決定》中對現代產權制度的界定,是劃時代的語錄,為國有企業改革提供了根本依據。“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不管是公私財產,隻要是合法來源,都神聖不可侵犯,這是定盤星。16字的現代產權制度,與上世紀90年代確定的現代企業制度相呼應,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深度開掘和根基。
在制度層面,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在企業層面,這又是現代產權制度的自然延展,是企業定性的依據。在企業中,各種產權相互交叉、相互融合,在企業之間各種產權主體又交叉持股,這完全符合發達的市場經濟中現代企業的組織要求,是現代企業的高端組織形式。
縱觀國有企業的改革進程,基本上沿著“國家(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國有企業自身制度的建設—國有企業與外部主體、外部市場的關系”這樣的路徑走過來的。具體說來,就是經過了擴權讓利、現代企業制度創新、完善企業外部關系三個環節。第一個環節是在1982年到1992年間,第二個環節是1992年到1998年間,第三個環節是在1998年之后,在繼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上,確立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與行政體制脫鉤、界定企業的社會責任等。應該說,國有企業環環相扣的遞進式改革,沒有繞路,沒有走彎路,更沒有走錯路。
【聚焦國企改革】
(責編:鄒雅婷)
三中全會,國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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