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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10:55|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字號:
“小產權房要轉正啦”——三中全會前后,一些不良中介、投資客借機誤讀,也有媒體跟風炒作,一度引起京郊周邊的“小產權”蠢蠢欲動、價格飆升。很快,甚囂塵上的謠言,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緊急通知下,破滅於無形。
通知要求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其實,對那些建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違章建筑,中央從未鬆口,並不存在什麼風向突轉、亮起紅燈。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和政策,所謂的“小產權”,本質上就是“沒產權”,不僅無法進行產權確認與登記,其建設、交易均屬“自始無效”的違法行為。
道理很簡單。“小產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以及相關政策。更主要的原因還在於,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而嚴格保護耕地是我國基本國策,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更是全世界的通行做法。所以,一旦放縱其“轉正”,或者默認了“既成事實”,無異於在縱容違法與犯罪。
基本土地制度的穩定,乃國之根本,也是廣大農民的幸福所系。《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這已經對農民的土地權益做了非常充分的保障與拓展。
財產權利的實現,需要在法律與規則的框架內完成。對於正在建設、交易的“小產權”,必須拆除一批,教育一片,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而對已經交付使用的,絕不能辦理產權証和土地使用証,要分批、分步驟依法處置。這樣做,有可能會帶來局部的矛盾、沖突,但不這樣做,必然造成更大的不和諧。
由此生發出的法治精髓,值得全民珍視:權利的實現,不能指望瞞天過海,私相授受﹔權利的形成,是對法律的信仰,是對規則的崇敬。相反,任何的包庇、縱容都不會產生持續的信賴與保護。強扭出來的“權利”也不踏實、不安全,更談不上“恆產”與“恆心”。
正確、全面理解三中全會精神,需要不偏不倚,需要原原本本。正如中央領導指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是為了黨和人民事業更好發展,不是為了贏得某些人的掌聲,不是為了迎合某些人的訴求——“該改的堅決改,不能改的堅決守住”,這是今日中國最大的改革辯証法,我們必須時時在心。
(責編:張婷)
小產權,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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