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9日08:26来源:新京报字号:
摘要:“借豪车不算违规”,这很有些孔乙己“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的逻辑意味。这样的歪理逻辑或许真可以为城管官员减轻责任,然而不管是“奖励”也好“借”也罢,都没有改变违规的性质。 |
先是大量使用临时工,后是惊人的“城管大厦”,再是向企业借豪车,延安城管到底还有多少“故事”值得挖掘?
近日,因“暴跳踩商户头”而将延安城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有延安市民反映称,延安市城管局长张建朝豪华座驾严重超标,配车超过部级领导配车。记者调查证实,张建朝的座驾是一辆丰田越野车,市场报价达到40多万元。(6月7日《新京报》)
面对质疑,延安市城管局纪委书记王成章称,这是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奖励给城管局的。“2007年,长庆油田油井发生漏油,污染到王瑶水库,延安市城管局自来水公司全力以赴抢险,长庆油田给城管局奖励了一笔钱,具体钱数说不准。”延安市城管局自来水公司属市城管局下属单位,他们考虑到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常走山路,没有越野车,就用长庆油田的奖金买了丰田霸道车,借给市城管局使用。
这个故事听上去实在是感人肺腑。城管干部艰苦奋斗,确实需要好车,而城管局的下级单位被上级机关领导艰苦奋斗的作风和精神所感动,正好因为“抢险有功”,长庆油田给城管局奖励了他们一笔钱,于是就用这笔奖金买了丰田霸道车,“借”给市城管局使用。难道企业用奖励的豪车“借”给上级机关也违规?
“借豪车不算违规”,这很有些孔乙己“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的逻辑意味。这样的歪理逻辑或许真可以为城管官员减轻责任,然而不管是“奖励”也好“借”也罢,都没有改变违规的性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的车辆。”决不能让“悲情故事”迷惑了理性,让“奖励”掩盖了违规的事实真相,让法律和禁令一再失灵。
如果不是“暴跳踩商户头”而将延安城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延安市城管局长是不是就可以将豪华座驾一直“借”下去而安然无恙?这暴露出了监管不严还是根本就没人监管?先是大量使用临时工,后是惊人的“城管大厦”,再是向企业借豪车,延安城管到底还有多少“故事”值得挖掘?□杨立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