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7日08:19来源:环球时报字号:
摘要:“文革”结束后,上世纪80年代有过一次平反冤假错案的高潮。很多人以为冤假错案大致在中国走到了头,它们不太可能再在中国有规模地出现。 |
1994年发生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重审受到舆论持续关注。聂树斌早已被执行死刑,多年后另案落网的王书金供认自己才是当年那起强奸杀人案的真凶,但他的口供又同真实案情细节多有出入。在这起案件尚无最终定论时,6月25日浙江萧山法院又对18年前错判的一起抢劫杀人案重审,有5名青年在该案中蒙冤。重审冤假错案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文革”结束后,上世纪80年代有过一次平反冤假错案的高潮。很多人以为冤假错案大致在中国走到了头,它们不太可能再在中国有规模地出现。
但是现在看来,进步中的中国司法现实仍有不少漏洞和缺陷,隔一段时间再回头看,过去的一些原则和政策会显得陈旧,一些运动式“严打”为冤假错案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中国的法制建设在不断完善,但这个过程是有疮疤和伤口的。
聂树斌案能够重审,并且重审过程长达8年之久,法庭不因有了新口供就匆匆定案,而是既重口供又重实物证据,在新口供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时谨慎审理。无论舆论怎么说,对人命案这样的认真态度与法制建设大方向是一致的。
舆论中要求认定王书金是真凶、为聂树斌平反的声音占了上风,这当中的社会心理原因非常复杂。但毫无疑问,这些声音与法治精神并不完全吻合,对它们的解读更适于引用社会学的原理。
舆论中对司法机关“为了掩盖自己错误而拒不改判聂树斌案”的推测有其自身的逻辑,但重审聂树斌案的全过程必须依法进行,而不能被来自任何一方的愿望或情绪主导。舆论越是强大的时候,司法过程就越要保持审慎态度。舆论说到底同行政权力有相似之处,都是可以从法外影响案件审理的力量。法律应与舆论为善,但不可把它供奉成“新婆婆”。
法律在中国仍缺少足够权威,它的实施环境仍不时受到各种权力的干扰,诉讼程序得不到保障、走过场等,这些都是冤假错案发生的深层原因。冤假错案是世界性问题,并非中国独有。但中国法制基础的相对薄弱应是治理冤假错案的持久标靶。我们相信对于这个问题中国人都有日常生活的大量感受。
无论如何,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大步前进,而且它同人权观念的进一步觉醒融为一体。依法治国已从人民的普遍心愿转化成国家的政治选择,对每一个冤案错案,社会的不容忍度史无前例。今天执法者面临着严格依法办案的空前压力,这不可能不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的推动。
然而也应看到,中国社会对“司法独立”喊得很响,但各种有权力和资源的人在自己或亲友牵涉到诉讼程序时,试图用法外手段影响办案的愿望仍非常高。舆论在一些公共冲突事件发生时,也常常把价值判断放在法治精神之上。中国的司法做到完全不受干扰,看来还有不短的路要走。
聂树斌案重审仍在继续,希望新的判决能经得起历史考验,它应是法律的胜利,而不是别的什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