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8日09:23来源:《京华时报》字号:
摘要:对一般案件来说,无论是律师主动请辞,还是委托者要求更换律师,都数常情,尽管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 |
一般认为,辩护律师的作用,应该体现在法庭上依法据理力争,尽可能使当事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免被错判、重判,用不着接受委托后发表什么声明,因为外界舆论不是判罚定案的依据,声不声明不影响审判。薛振源作为知名的律师比谁都明白这个道理。可他为何还要声明呢?这里不能不说与梦鸽一惯强势或者说命令授意有一定关系。照此分析,知情人称“梦鸽要求太高”的信息更加可信。
事实上,李天一涉嫌轮奸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刑拘,不存在有没有参与强奸的疑问,现在的问题不是如何去让律师辩护无罪,而是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找到合理公正的判罚。让李天一接受法律的惩处,以增强其法制观念,这才是真正的保护和爱护。为人之母心疼儿子可以理解,但设法借律师之口为犯罪儿子进行强行推脱罪责辩护,这对李天一来说,岂不是又多了一份溺爱和纵容?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法律公正的践踏。
与情与理与法,都没有人愿意无辜伤害李天一,毕竟他还未成年,需要多给予保护。但保护是有前提的,必须依法而不能枉法。罪与罚是相应的,法律的刚性与案情的透明,注定了“过高要求”经不起检验与推敲。事情已到这个份上,梦鸽还有啥不能低调地接受法律对孩子的判决?再说多了都是废话,梦鸽亲自委托的薛振源律师辞职,应该从中得到一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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