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6日07:59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唐慧胜诉虽然来得迟了一些,但无论如何,应该是中国司法的进步,虽然过程相当曲折,但还是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希望,更看到了中国是一个讲法治的国家。 |
唐慧案终于在今天尘埃落定,已于今天九点十五分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但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这应该是对唐慧五年上访来的最大安慰。
从唐慧案来看,唐慧为什么6年来坚持上访,根本原因是其女儿2006年(当年才11岁)被逼卖淫对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做法严重不满,多次报案公安部门没有去施救,后对涉案人员的判决感觉明显轻判,而且涉案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所以,为了给女儿伸冤,唐慧走上了漫漫的上访路,有关部门从维稳的角度出发,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具有关部门估算,在唐慧维稳案上至少花费了80万元。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受害者母亲唐慧劳教一年半,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于2012年8月10日劳动教养决定被撤销。唐慧因此提出国家赔偿,两个多月后,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唐慧再次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2日,二审开庭,结果是择期宣判,今天,也就是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唐慧胜诉。
唐慧胜诉虽然来得迟了一些,但无论如何,应该是中国司法的进步,虽然过程相当曲折,但还是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看到了中国司法的希望,更看到了中国是一个讲法治的国家。
但是,从唐慧案中我们还是看到了老百姓的许多无奈,为什么唐慧在得知女儿被逼卖淫报案后,公安部门不但不去施救,而且多次不立案,难道这只是个别公安人员素质低下的原因吗?我们从唐慧女儿乐乐的遭遇来看,竟然有公安人员参与其中,这难道是公安人员可以做的事情吗?所谓“零容忍”卖淫嫖娼,原来公安人员竟然在助娼,这样的执法又怎能让老百姓信服呢?唐慧上访,是在制度内上访,说明我们的老百姓仍然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为什么有些部门竟然如此害怕,竭力阻止唐慧上访,而且不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阻止上访,难道要把老百姓推向到党的对立面吗?难道没有上访的社会就是太平的社会吗?最后竟然因为唐慧上访将其劳教,其法律根据在哪里?难道就凭领导的签字就可以劳教老百姓吗?那法律何在?领导的签字难道就胜过法律?另外,唐慧胜诉从法院只支持少得可怜的赔偿金额并不支持书面道歉来看,这或许依然是种讽刺,难道错了的劳教委道歉就那么难吗?难道法律判其道歉就违反了法律?既然唐慧能够胜诉,那道歉应该理所当然,何况,在老百姓看来,道歉或许比赔偿更珍贵。
另外,唐慧案如果不是舆论的巨大支持,唐慧能有今天的胜诉吗?这或许值得所有中国人包括司法界去思索,丁丁并不赞同司法受到舆论的干扰,司法应该是独立执法,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唐慧案中舆论确实起到了关键作用,唐慧的胜诉应该是舆论伟大的胜利,所以,唐慧的胜诉来得过于悲凉。
但无论如何,唐慧终于胜诉了,此案仍然是中国司法的伟大进步,但通过唐慧案,能够废除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吗?在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劳教制度难道不是对法律的一种侮辱吗?不是人治的典型工具吗?唐慧胜诉也许给司法带来希望,但中国从此进入法治时代或许还太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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