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3日13:40來源:海外網字號:
摘要:這些棄兒、孤兒,除了被外國人領養,也有相當數量的孩子被各級孤兒院撫養,甚至被忽略在城鄉的角落裡,自生自滅。 |
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按照不同的統計數字,中國每年的失蹤兒童不完全統計有20萬人左右,找回來的大概隻佔到0.1%。龐大的失蹤兒童數字背后,是各自不同的家庭故事。(中國廣播網)
“沒有買賣,便沒有殺戮。”野生動物保護組織的這句公益廣告用語,恐怕也可以適用於拐賣兒童之事上。即沒有買賣,便沒有那麼多的兒童失蹤!很顯然,要想避免這種悲劇、乃至罪惡的發生,就必須鏟除兒童買賣的市場。
一方面,加大刑法的打擊力度,除了嚴懲人販子,也應該嚴懲收買兒童的人,讓他們不敢買賣兒童。但遺憾的是,司法實踐中,更多的隻側重於前者。盡管,刑法中也規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過,刑法也同時規定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這便在客觀上導致刑法對於收買兒童行為的的懲處明顯輕微,甚至毫無威懾力,也即在某種程度上放縱了收買兒童行為的發生。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正視兒童買賣行為背后的社會問題,即為何會有那麼多的人想要收買兒童?對此,無非是兩方面的原因,其一、部分人因為自己生育的只是女孩,在“傳宗接代”思維下,還想要一個男孩﹔其二、部分人因為種種原因而不能生育,包括生理上的不育,或者錯過生育年齡的失獨家庭,沒有孩子。對於前者,可以通過教育或社會文明的倡導,努力改變這種相對狹隘的思維。但對於后者,我們卻不能隻冷冰冰地說教!
何以為家?何以為家庭?沒有孩子的家庭,除了那種丁克一族,對更多的人而言,應該是殘缺、痛苦的。為了有一個孩子,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去收買兒童自然很不應該。但平心而論,社會、政府對那些沒有孩子的家庭的關注顯然並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