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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英杰:平庸的惡,被誤讀與濫用的概念

2013年06月14日10:57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摘要:伴隨著“平庸的惡”一詞的流傳,誤讀變得越來越難以避免。國內各種譯作除把這個概念譯成“平庸的惡”之外,還有平庸的邪惡、平庸之罪、惡的平庸性、罪惡之膚淺性,以及罪惡的平庸性等多種譯法。不同的譯法,產生了不同的解讀,包括誤讀。

阿道夫·艾希曼,第三帝國黨衛軍中校,負責把整個歐洲的猶太人送進集中營的兵站指揮官,對600萬猶太人被屠殺負有重要責任。1960年,艾希曼在阿根廷被以色列特工抓獲,次年在耶路撒冷受審。學者漢娜·阿倫特以《紐約客》特派記者的身份,前往報道這場大審判,並據此出版了《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書。

這本書有著一個極富爭議性的副標題:關於平庸的惡的報告。阿倫特提出“平庸的惡”( the banality of evil)這個概念,旨在審視艾希曼這類人的行為動機及其作用。她關心的是,在第三帝國極權體制下,人的良知是如何一步步泯滅的。這是繼阿倫特在《極權主義》中提出“極端的惡”之后所進行的哲學思考。如今,這一概念已廣為人知,成為一個經典論斷。

經典即權威,而這有時並不是什麼好事。伴隨著“平庸的惡”一詞的流傳,誤讀變得越來越難以避免。在國內,這一術語首先遭遇的是誤譯。目力所及,國內各種譯作除把這個概念譯成“平庸的惡”之外,還有平庸的邪惡、平庸之罪、惡的平庸性、罪惡之膚淺性,以及罪惡的平庸性等多種譯法。不同的譯法,產生了不同的解讀,包括誤讀。例如,惡與罪惡、邪惡,其內涵顯然有所不同。平庸的惡與惡的平庸性或者平庸之罪,說的也不見得是一回事。

到底哪一種譯法更符合阿倫特原意?阿倫特在致猶太學者肖萊姆的信中稱:惡是不曾思考過的東西。思考要達到某一深度,逼近其根源,而涉及惡的瞬間,那裡什麼也沒有,帶來思考的挫折,這就是“惡的平庸”。阿倫特對惡的重新定義,來源於她對艾希曼的近距離觀察。在她看來,艾希曼既不“陰險奸刁”也不“凶橫”,他完全不明白自己所做的事是什麼樣的事,並且缺少這種想象力。他不愚蠢,卻完全沒有思想。這是“他成為那個時代最大犯罪者之一的因素”。

從這裡可看出,把這個概念譯成“平庸的惡”固然不算錯,但究其內涵而論,更准確的翻譯是“惡的平庸性”。正是這種惡的平庸性,讓一個平淡無奇、乏味無趣的人,淪為惡魔一般的罪犯。當一個人喪失思考的能力,在強權面前停止思想,就很容易淪為服從權威的傀儡。這一點,已被上世紀60年代一個叫作“米爾格蘭姆實驗”所驗証。這場實驗表明,隻要條件合適,人人都是“潛在的艾希曼”。這場實驗的主持者稱:阿倫特的“惡的平庸”的觀點,比人們想象得更加接近真理。

但時下有些人,似乎並沒有完整地理解阿倫特的上述觀點,導致這一概念被不加節制地濫用。

阿倫特當年提出這一概念,針對的是第三帝國這種極權體制,審視的對象是像艾希曼這類背負罪責的納粹分子。這其中,“平庸”指的是思考的匱乏,而不是一個人的身份地位﹔“惡”指的是廣義上的邪惡,或者干脆說是助紂為虐式的作惡,而不是一般職務行為或失德言行。她提出“平庸的惡”,思考的是一個政治倫理問題,指向的是人類的心靈,即在一個極權體制下,人如何才不至於喪失良知。

這就為“平庸的惡”劃出了一圈邊界。一旦逾越這個邊界,就可能是對阿倫特的誤讀,從而造成對這一概念的誤用或濫用。道理應當如此,法律問題該由法院裁決,人們不能擅自作出審判,替代法律實施懲罰﹔道德問題,拷問的是個人良知,也最好由個人作出何去何從的抉擇。社會化的道德勸說,極易演化成為一場道德審判。這是在現代社會中不該出現的一幕公共場景。當然,必須承認這並不容易做到。

艾希曼在這場大屠殺中負有責任,在於他不僅參與其中,而且知道發生了什麼。他參加了“猶太人的最終解決”的萬湖會議,負責把猶太人組織與運送到集中營,他親耳聆聽來自上司的“從肉體上消滅猶太人”的指令,親眼看見死亡集中營中的慘烈場面。這就夠了。他的平庸(這多少出自於阿倫特的片面觀察),並不能消解他所干下的罪行,不能減輕他所應承擔的罪責。同樣道理,如果一個人並沒有“作惡”,僅憑他的身份而言,無論如何不能夠判定他“有罪”。

阿倫特提出“平庸的惡”,當年就掀起了一場激烈論戰,因此導致她與許多朋友決裂。這一方面在於阿倫特沒有深入系統地論述這個概念﹔另一方面也因為她比同時代人想得更遠,當人們還在關注艾希曼本人的罪責時,她思考的是如何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平庸的惡”作為政治倫理上的思考,不乏洞見與遠見。遺憾的是,這個概念在當時便已遭遇功利化的解讀(為納粹分子辯護)與道德化的指責(缺乏對猶太人的愛)。時至今日,這個概念又被矮化為對“平常人”的一種道德綁架工具,這大概是阿倫特無論如何也想不到的一種后果。

(原標題:平庸的惡:被誤讀與濫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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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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