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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聲:人權事業需要“接地氣”

2013年06月24日08:14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字號:

摘要:20年后的今天,重新翻開《宣言》,不難發現,20年前擬定的綱領性原則,對解決當前國際人權領域存在的各種問題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世界各國都應切實秉承對話與合作精神,努力探索和開辟一條相互尊重、相互促進、合作共贏的國際人權發展道路

6月25日是《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以下簡稱《宣言》)通過20周年紀念日。《宣言》誕生在上世紀90年代初那個變革與轉折的年代:冷戰的陰霾剛剛散去,世界開始向多極化方向發展,和平與發展逐漸成為時代的主題。《宣言》為后冷戰時期的國際人權事業提出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綱領性原則:在承認人權具有普遍性的同時,強調保護人權也要考慮到各國和各地區特點﹔重申各類人權相互聯系、不可分割,必須以公正、平等的態度同等重視各類人權﹔重申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是基本人權的組成部分﹔強調促進和保護人權必須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國際法准則。

這些原則承載了冷戰后世界各國、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在人權領域消除對抗、加強合作的期盼,反映了時代的呼聲。《宣言》也因此成為世界人權發展史上的一座重要裡程碑,被譽為“第二部《世界人權宣言》”。

20年后的今天,重新翻開《宣言》,不難發現,20年前擬定的綱領性原則,對解決當前國際人權領域存在的各種問題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堅持普遍性,尊重特殊性,兩者不能分割。人權事業需要“接地氣”,隻有把人權普遍性原則和各國基本國情結合起來,才能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人權事業發展戰略。國際社會應尊重各國根據本國國情自主選擇的人權發展道路和人權保障模式,尊重文明多樣性。實踐証明,一些國家千方百計將自己的模式強加於人,隻會引發“水土不服”和“排異反應”,鮮有成功例子。

必須平等對待各類人權。在一些人眼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儼然成為人權的唯一代名詞,生存權和發展權作為最基本人權卻被刻意冷落甚至忽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需要得到重視,但如拋開生存權和發展權,實現普遍人權無從談起。一些發達國家應在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方面多做實事,幫助它們早日脫貧脫困,為進一步促進和保護人權奠定堅實基礎,而不是以偏概全。

必須嚴格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各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應得到充分尊重,一國內部事務隻能由本國政府和人民自己決定,任何國家不得以人權為借口干涉他國內政,使人權淪為政治工具,搞人權問題政治化。各國應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本著開放包容、求同存異的精神,通過對話與合作謀求人權領域的共同進步。

20年來,中國秉承《宣言》宗旨,大力保護和促進本國人權,同時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倡導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處理人權問題,努力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世界各國都應切實秉承《宣言》的對話與合作精神,多一分理解、少一分指責,多一分對話、少一分對抗,多一分合作、少一分施壓,努力探索和開辟一條相互尊重、相互促進、合作共贏的國際人權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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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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