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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慶寶:關注李某案不應罔顧法律

2013年07月08日07:23來源:環球時報字號:

摘要:縱觀李天一案,因它發生在輿論和網民極為活躍的時期,網民對各類信息公開的訴求是十分強烈的,網民在發出認同或者反對的聲音時,可能會忽略法律的明確規定,會不知不覺為追求司法公開公正的社會正義吶喊,卻忽視了另外一個層面的正義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正義的存在。

李天一案是眾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中的一例,無論他的出身、家庭背景、教育程度如何,都改變不了他屬於未成年人的基本事實。依照法律規定,公安等執法機關都無權向媒體公布李天一及其同案的任何信息。向社會主動公開或者被動公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不但是錯誤的,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正是因為輿論和網民了解了李天一的違法犯罪信息,才引起炒作,這完全背離了法律保護特殊群體權益的宗旨。

網民因對李天一家庭背景的興趣濃厚而高度關注案件信息,且不斷提出要求執法機關必須告訴大家案件進展,以及試圖通過輿論和網絡監督的力量,把本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序處理的案件公之於眾,更給這類案件的正常偵查、起訴、審理造成必須公開信息的誤導,讓這類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信息擺在公眾面前,接受檢閱、評判、奚落。這樣一來,法律的特殊規定豈不成了白紙一張,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就要受到輿論和網民濃厚興趣的驅使,而被打開一個突破口,變得毫無確定性和權威性可言。

有觀點認為,既然李天一的信息能公開,為啥同案其他人的信息就不能公開,何況其中還有一個成年人,該成年人的信息應當不受法律特別規定的保護。可如果把成年人的信息全部公開,將來即使進行非公開審判,但通過新聞報道,他的幾個未成年人同案犯的信息也就順其自然地公開了,場景再現、証人出庭、証言宣讀,哪裡還存在隱私保護可言?由此可以肯定的是,李天一案屬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同案的那名成年人同伙的信息,因保護李天一等未成年人權益的需要而不能公開。

縱觀李天一案,因它發生在輿論和網民極為活躍的時期,網民對各類信息公開的訴求是十分強烈的,網民在發出認同或者反對的聲音時,可能會忽略法律的明確規定,會不知不覺為追求司法公開公正的社會正義吶喊,卻忽視了另外一個層面的正義即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正義的存在。當然,輿論關注社會熱點、名人案件、富二代案件都可以理解,因為某些特殊案件的發生,可能造成的社會后果極其嚴重,對社會價值觀有著直接的負面影響,必須引起決策研究部門的高度關注。如何讓社會保持健康運行,每一位公民都抱有積極推進社會發展的信心,並以實際行動捍衛社會公平正義,自覺抵制違法行為、有違道德規范的行為,是值得予以充分肯定的。

當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政府實行的是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方式。也就是說,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學校、家庭、社會都負有責任﹔如果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學校、家庭、社會都不能推卸責任,輿論和網民包括學校、家庭和每一個人,都應當從愛護未成年人成長的角度出發,關愛未成年人,幫助他們順利度過容易犯錯誤的青春期,將來成為對社會發展建設有用的人才。

(作者是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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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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