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0日08:23來源:紅網字號:
摘要: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均屬於侵犯“隱私權”。 |
韓亞公司214航班當地時間6日11時36分在舊金山國際機場降落時發生故障,燃起大火,兩人死亡,181人受傷。浙江江山中學的遇難女學生王琳佳在騰訊微博上最后的留言是7月5日下午3時31分的“Go”,而該校另一名女學生葉夢圓最后的留言是4日晚的“444444”。沒想到,這成了她們生命中最后的留言。(7月8日大眾網)
自韓亞公司空難事故發生以來,媒體和網民很快把注意力集中到兩位遇難女孩身上,在起先央視尚不直說遇難者姓名的情況下,網絡很快公開姓名,接著遇難女孩的照片、年級、學習、生活、興趣、愛好被披露,然后是他們的微博“遺言”引起討論。筆者想問:媒體和公眾近乎“人肉搜索”的“高度關注”遇難者是否問過遇難者家屬的意願?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均屬於侵犯“隱私權”。死者不應享有“隱私權”,但死者生前的隱私與其近親屬以及利害關系人密切關聯,構成近親屬的感情因素或名譽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隱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親屬以及利害關系人遭受精神痛苦,這樣對死者的隱私保護,也就是對生存者名譽的維護。由此可見,並不是說人一死,死者的隱私信息就一定可以成為社會公共信息,因為它涉及到死者家屬的隱私和名譽,所以公眾和媒體談論死者(不涉犯罪、糾紛情況)的比較隱私的信息時最好要問親屬的意願。
雖然到目前為止,媒體和公眾都是帶著善意關注討論兩位空難者,比如挖掘出死者生前都是優秀學生干部、成績優異,待人和善,但有沒有想過,死者家屬是否需要獨自承受喪女之痛的私人空間?說死者多好、多花季、多可惜,對媒體傳播而言可增加信息粘度和話題性,可對親屬而言隻會增加悲痛,中國人講究“入土為安”,我們有沒有問過死者家屬他們能否承受公眾過度消費死者生前信息的輿論狂歡之“痛”、之“重”?哪怕是以善意的名義。公眾雖有知情權,但對兩個已經失去愛女的家庭,到目前為止又沒有為死者維權對社會輿論力量給予支持的需要,須知無序失范罔顧人性化關懷的公眾知情權濫用,隻會導致對無辜死者隱私的客觀侵害和家屬情感傷痛的激化。
在此次韓亞空難事件上,媒體挖掘死者生前的“正能量”出發點是好的,可如果死者生前是壞孩子問題學生怎麼辦?難道我們還要為了“感動中國”便於傳播的需要為死者制造“好學生”、“樂於助人”的虛假信息嗎?這樣的事例還少嗎?或者在人死后進行“拷問”制造爭議嗎?這樣不是讓無辜的死者家屬更增傷悲嗎?所以說,關鍵還是多從死者家屬的立場出發,多問問他們的意願,而不是以“出發點好”的的名義,以“社會公共信息”的方式無序消費死者話題。
或許媒體和網民並非有意,但當對成為新聞人物的無辜死者“隱私”、家屬情感的忽視或無視成了“集體無意識”的時候,我們可曾看到或想到我們在眉飛色舞討論死者話題的時候無意間觸動了親屬脆弱的神經?媒體和網民有自己的正當訴求,哪怕帶著對死者的“善意”,可是在涉及無辜死者正當“隱私”和親屬情感問題上,我們是否該對死者的正當“隱私”多一點敬畏、對死者親屬多一點“默默的關愛”、對死者家屬的意願多一點尊重?
文/程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