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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元中:官員“因公出國”的必要性值得討論

2013年07月16日07:13來源:南方都市報字號:

摘要:誰都明白,公款開支應當是履行職務的必須開支,人民的血汗錢也沒理由白白花在那些沒有實際用處的項目上。從而,像這種單位領導們花費巨額“因公出國(境)費”而不見有實際效果和意義的做法,無疑因為沒有必須功能原因而存在不正當性嫌疑。

  近日,濟南市財政局在其官網上公布了2013年濟南市市級“三公”經費預算,這也是濟南市級“三公”經費首次公開。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市級預算部門使用當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為23357萬元,比2012年執行數下降4.92%。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25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6989萬元,公務接待費5111萬元。而且,隨著濟南市市級“三公”經費預算的公開,目前濟南市的40個部門也公布了各自2013年的“三公”經費預算。

  雖然說,就單獨一個數據看,普通人一般很難判斷這種預算是否合理。在濟南市市級和40個部門的預算中,除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個別部門可能因為國外沒有相應制度或部門而沒有“因公出國(境)費”預算外,其他部門都有多少不等的“出國”經費預算。

  看到“因公出國(境)費”已經成為“三公”開支中的一個雷打不動的固定項目,不由得讓人產生疑問,這項費用是必須的嗎?國家領導人為著國際交往需要出國、中央各部門人員為著考察和引進國外先進制度與經驗等原因出國,人們從來不懷疑他們因公出國行為的正當性和必要性,然而市級以下國家機關,甚至最基層的鄉鎮機構,難道也有“因公出國”的必要性碼?

  現實中,基層部門的“因公出國(境)費”大都由單位的主要領導專享,但這些領導們既不懂外語,而且出國時也只是用極少的時間到對應單位“參觀”一下,而大部分時間實際花在旅游上,回來后也不見什麼工作收獲和理念轉變,因而難免使“因公出國(境)費”實際變成了領導們的“出國(境)旅游費”。也正是因為如此,有的單位,比如某基層法院,院長在任期屆滿前,接連出美訪歐,回來后不久就卸任,從而把“因公出國(境)”變成赤裸裸的“公費出國旅游”不說,還為了給區裡某位(也可能是兩三位)領導解決費用問題,把區領導的出國費用也放在法院戶頭下報銷。

  誰都明白,公款開支應當是履行職務的必須開支,人民的血汗錢也沒理由白白花在那些沒有實際用處的項目上。從而,像這種單位領導們花費巨額“因公出國(境)費”而不見有實際效果和意義的做法,無疑因為沒有必須功能原因而存在不正當性嫌疑。尤其是,我們國家機關的職能和職責都是統一規定的,而且下級機關都受上級機關的領導或指導,上級機關也有從業務上指導下級機關的義務。在此體制下,即便存在新制度的引進和學習外國經驗與做法問題的話,也應當由上級機關學習消化好后進行統一指導培訓,而不是讓所有基層機關都親自出國學習考察。所以,市級及以下機關的“因公出國(境)費”問題,有必要引起人們的關注、討論以至重新做出取舍的理性決定。

  (作者系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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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楊、鄒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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