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8日08:33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字號:
摘要:從社會建設的角度看,媒體記者通過微博實名舉報的做法利弊參半。它的利在於調動了媒體記者的反腐積極性﹔然而記者個人未必都有能力准確、理性地使用這種力量。 |
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昨天發表轟動性微博,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高管在一項收購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國資流失。他認為宋林等已構成瀆職,並有巨額貪腐之嫌。這條微博昨天下午被刪除,新華社所屬各官微未見轉發該微博,各門戶網站昨天下午亦從首頁移除了相關報道。華潤昨天發表聲明,否認所受的相關指控。
但這一實名舉報的影響已經傳播出去。這是繼羅昌平實名舉報前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並成功將其拉下馬之后,媒體記者的又一重大舉報行動。這件事的發展及最終結果都可能對反腐敗的舉報格局,以及對媒體在中國社會的作用和角色產生影響。
王文志復制了用媒體記者身份撬動社會關注的做法,並且在互聯網的轟動性上一舉成功。這樣做會直接推動對華潤高層的調查,就一事一議來說,對華潤高層是否瀆職或貪腐的調查結果,將決定對王文志之舉的評價。
形成這樣的調查結果或許需要很長時間,在這當中我們有時間探討另一個問題:媒體記者通過微博實名舉報官員是否應當發展為一種模式?
從社會建設的角度看,這種做法利弊參半。它的利在於調動了媒體記者的反腐積極性,對他們的作用做了最大化的發揮。這種出其不意制造的社會密集關注有利於打破反腐敗的一些障礙,有利於具體個案的查辦,並將這種查辦置於公眾督促和圍觀之下。
它的問題和不確定性在於,記者身份與微博的結合形成巨大的話語力量,而記者個人未必都有能力准確、理性地使用這種力量。其實記者在這種情況下都部分借用了所在媒體的影響力,而這種影響力的使用通常是謹慎的。比如美聯社在最新規定中,明令其所有記者不得在個人博客中發表未經美聯社授權的內容。
我們認為,記者的所有新聞活動最好還是通過所在媒體發表,微博應是輔助性平台。媒體應當支持記者的揭露性報道,與記者共同搞清事實,採取一致行動。記者個人在社交網站上沖在前頭、媒體不表態的情況應盡量避免。如果整個媒體對事實沒把握,記者的微博行動就不應當發生。
目前的情況是有些媒體機構過於謹慎,不敢承擔責任。而供職的記者又有爆料的強烈願望。結果是一些“內幕”通過記者的實名微博走上互聯網,媒體機構的部分影響力附著在上面,而該機構的態度又模糊不清。
理論上可以有兩種方式解決媒體與爆料記者關系的模糊性。一是讓兩者徹底分開,但隻要記者通過職務身份微博公開爆料,這一點實際無法做到。二是二者統一起來,這一點雖然在面對敏感問題時很困難,但這卻是媒體同其供職記者應當認真去做的。
迄今一些媒體記者的爆料創造了新的突破力量,對這種現象的總結和思考應當及時跟上。羅昌平顯然做了一件好事,然而如果所有媒體都出新的“羅昌平”,中國媒體的信息秩序就將面臨改寫,人們對媒體以及對社交網站信息質量的理解也將發生改變。
反腐敗與互聯網的結合是新事物,成就和不確定性都會隨之而來。發揚成就,及時消除或減少不確定性,需要所有獲得話語權的人都承擔起自己的責任。無論在什麼時候,影響力和責任都應是一個硬幣的兩面。一個人可以隻顧一頭而不顧其余,而社會作為整體切不可這樣。
原標題:媒體與記者的態度不應是分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