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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決算超預算兩千億,需完善預算法

2013年07月20日08:23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80余部門決算超預算2200多億元,其規模之大,令人吃驚。不過,這並不意味著2200億花得都不合理,造成此一問題的原因,主要還在預算制度上。

預算法修改過程中,可考慮增加問責條款,比如,對於違反規定花錢負有直接責任的,將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甚至可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等等。

7月18日,中央部門集中公開2012年決算,包括“三公”經費、行政經費等數據,從查詢到的80多個部門決算公開情況看,2012年決算總額達9200多億元,超出2012年預算2200多億元。

80余部門決算超預算2200多億元,其規模之大,令人吃驚。不過,這並不意味著2200億花得都不合理,造成此一問題的原因,主要還在預算制度上。

我們得承認,從預算的剛性和嚴肅性著眼,決算超預算這麼多,畢竟不正常。在地方政府預決算中,這一現象更為突出,從公開的資料看,有的地方政府年度決算可能超出原預算的一倍甚至更多。

這無疑凸顯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目前,由於預算法制尚不完善,在預算編制過程中,一些部門提出的預算草案隨意性較大,缺乏科學論証,更缺乏社會監督,這是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偏離的基礎原因之一。在人大監督方面,目前較突出的問題是,預算在人大決定前即開始執行,在長達三四個月時間裡實際上是政府自行決定預算,另外,科目資金的調節可以不需要人大的批准,超收收入也不需要人大批准,財政周轉金、預備費、預算穩定調節資金等也僅由財政部門掌握而尚未納入人大審查,部門預算同樣沒有納入人大審查的范圍,監督不到位,一些預算執行過程中“走樣”也就不足為怪。

因此,完善預算法,要突出以下幾個重點:

其一,要確立全面預算的原則,即所有政府的收支都要納入預算,不能存在不受人大監督的公共財政收支。同時,要實現人大對政府預算編制、執行過程的全面控制和監督,以保証執行的成效。

其二,要完善預算公開制度。公開透明是現代預算制度的基本原則,也是預算法的基石。公開透明不僅僅是針對經批准的預算、決算,而且要貫穿預算的全過程。我們甚至可以考慮借鑒上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讓政府部門對財政收支情況發布標准的、全面的報告,使每一筆經費的使用情況都能接受公眾監督。

其三,要完善預算編制內容。為了長遠規劃、科學配置和統籌調整財政資源與收支政策,建議法律中增加滾動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的同時,編制5年滾動預算,以提高政府預算的前瞻性、連續性、可控性。為了解決預算年度起始時間與人大審查批准時間不一致的問題,維護預算的完整性和權威性,可以考慮增加臨時預算制度,法律可以允許各級政府對下一預算年度開始后至預算草案經本級人大批准生效前的預算支出編制臨時預算,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經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后執行。

其四,是要建立嚴格的預算問責和救濟機制。缺乏問責,預算法也就失去了剛性,因此,預算法修改過程中,可考慮增加問責條款,比如,對於違反規定花錢負有直接責任的,將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甚至可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等等。

《預算法》修正案年內有望進行三審並通過,據報道,未來的《預算法》將可能在政府全口徑預決算審查監督,預算進一步公開等有所突破,這些措施對於決算超預算的問題,無疑有一定針對性,未來的《預算法》能否根治這一問題,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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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牛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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