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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4日02:39|來源:新京報|字號:
摘要:國家級的空氣質量榜隻有20個上榜城市,不到全國城市數量的三十分之一,打贏空氣治理這一仗,關鍵還在各省市。 |
國家級的空氣質量榜隻有20個上榜城市,不到全國城市數量的三十分之一,打贏空氣治理這一仗,關鍵還在各省市。
備受公眾關注的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國十條”(《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正式公布,其中規定,國家每月公布空氣質量最差的10個城市和最好的10個城市的名單,各省(區、市)要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排名。環保部污防司副司長汪鍵表示,之所以要進行空氣質量排名,目的是為了監督地方政府,“老排在最后一個,那市長你自己看著辦。”
“空氣質量排名”,無疑是大氣污染防治“國十條”的一記狠招。以往,各地空氣污染的治理,多是地方政府的“內部事務”,空氣治理好不好,地方政府往往報喜不報憂,民眾對於本地空氣治理的真實情況,缺乏具體的了解。各地的空氣治理,缺乏一種橫向的比較和競爭,大家都在比招商引資、城市建設這些光鮮的成果,而坐視空氣、水、土壤等基本生存環境的惡化。
如今,“空氣質量排名”打破了這一現狀,空氣質量信息的公開,使得任何地方政府,都難以掩蓋真相,如果一個地方空氣質量長期惡化,那無疑將面臨公眾輿論的強大壓力,在這種壓力的倒逼之下,地方政府不得不上緊發條——這次“國十條”公布后,河北馬上就公布20條舉措改善今冬明春空氣質量。而且“排名”,形成一種新的地區間競爭,鼓勵官員把地方環境生態,打造成品牌,這不僅會帶來政績,也將提升城市聲譽,可以想象,今后,那些空氣質量排名靠前的城市,吸引外來投資和人才,無疑將佔有很大優勢。
當然,要想這種排名更能發揮制度的激勵效應,具體操作上,還應更完善。例如,“排名”,不應只是城市名稱的排名,也應是責任官員的排名,那些空氣污染治理政績優秀和不及格的官員,也應出現在排行榜上,這種責任到人的排名,顯然更具激勵效果。例如,地方版的“空氣質量排名”執行力度不能縮水,同樣應執行一月一排的模式,並建立起明確的獎勵和問責機制。國家級的空氣質量榜隻有20個上榜城市,不到全國城市數量的三十分之一,打贏空氣治理這一仗,關鍵還在各省市。
“國十條”的出台,讓人們看到了國家對於推動空氣污染治理的決心。但也要看到,發揮“國十條”的威力,國家除了加大執行的力度,強化責任考核之外,也要出台更多配套措施,支持地方的空氣治理。
要知道,地方的空氣治理,必然會遭遇一系列困難。例如污染企業大批關停,一部分人將面臨失業﹔企業的節能減排改造,所需資金不菲﹔加快“黃標車”等高排污車輛的淘汰更新,需要加大補貼﹔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建設,更是復雜工程。所有的這些,既需要地方政府去努力解決,同時,國家層面也需要拿出包括財稅在內的更多公共政策,為地方減壓。如此,才能確保“空氣質量排名”初衷的實現。
(責編:張婷)
污染,排名,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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